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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某园艺经营部网络销售未附标签登记肥料被依法查处
发布日期:2026-02-11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以案释法:2026年常州市农资打假典型案例一

案情回顾

2025年5月,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人对某园艺经营部在抖音平台销售外包装未标注登记信息的肥料举报。经调查,该园艺经营部将购进的25千克/袋大包装登记肥料,自行分装为500克/罐的小罐装产品,且分装后的产品外包装未附标签,便以“奥绿318S颗粒性水溶肥”品名在其抖音店铺内销售。

违反条款

该园艺经营部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肥料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之规定。

处罚决定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执法部门对该园艺经营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购买到不合格肥料造成经济损失和作物损害,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选购肥料时,无论是线上平台还是线下门店,务必仔细检查产品外包装,确认是否粘贴完整标签,标签上是否标注肥料登记证号、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方法、保质期等关键信息,无标签、标签残缺的产品切勿购买。

优先选择经营资质齐全的商家购买肥料产品,警惕“农资忽悠团”,避免通过无照流动摊贩、不明网络渠道购买,降低消费风险。线上购物时可查看店铺经营资质、用户评价等信息,留存好购物凭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

若发现商家销售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存在质量问题的肥料产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农资市场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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