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施行,常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聚焦新法新要求,不断树牢责任意识、强化使命提当,坚持把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作为根本出发点,围绕“四个最严”,聚焦“四个强化”,长效抓紧抓实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全力保障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强化谋划部署。年初将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列为“2023年十大专项执法行动”之一,明确开展水产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办案、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等工作。制定《2023年常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列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指导全市有序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执法支队领导带队赴辖市、区开展调研督导,并深入塘口一线现场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压实地方属地责任。
二是强化专项执法。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严厉打击水产养殖用药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违禁投入品或者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非法添加禁用药物、人用药及伪劣药物等违法行为。全市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水产苗种生产和养殖的关键时段已开展多轮次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水产养殖(苗种)生产经营单位、水产投入品经营单位60余个次,查处水产品质量安全案件5起。
三是强化监督抽查。严格按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开展监督抽查,科学制定抽检计划,规范抽检工作流程,确保抽查质量。注重加强纵向协作和横向协同,事前积极对接,事中规范抽样,今年全市已完成部级监督抽检4个,省级监督抽检水产品任务18个,市级水产品任务7个。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执法检查与宣传引导并重,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结合执法检查、监督抽检、党员志愿服务等,广泛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在养殖主产区塘口一线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宣讲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向重点养殖单位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宣传单页,切实提高养殖者安全生产意识;同时,组织执法业务骨干参加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培训,有效提升执法人员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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