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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三部门联合开展春季农用地膜督导
发布日期:2023-05-30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为贯彻落实新《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转发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薄膜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苏农业〔2023〕9号)文件精神,近期,我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组成督导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春季农用薄膜销售、使用、回收利用工作联合督导。

督导组首先现场查验了农资店销售的农用地膜包装、质量合格证、标称厚度、长度、重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进货、销售记录台账;查验了农用地膜使用企业有无使用厚度小于0.01mm的超薄地膜,使用记录台账是否规范;查验了 “五有”回收站点是否达到“有固定防渗场地、是否有县级统一标牌、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有废膜储有量、是否有规范台账”等五有标准,回收台账、废膜处理台账是否规范完整等方面内容。

督导组在现场督导中对销售农膜的农资经营店销售台账提出了增加供货人名称、联系电话、进货日期等内容,并做到随卖随记,以防遗漏等建议;对农膜使用企业提出了要购买使用合格农膜,并在标注使用期限之前使用,使用后要自觉回收,使用台账要按规定记录完整等建议;对回收网点废膜处理台账提出要写明废膜处理方式等建议。

最后,督导组还认真听取了各辖市(区)推进废旧农膜分类处置体系建设,推进再利用价值不高的废旧地膜与城镇生活垃圾协同处理情况。通过现场实地查看和听取各辖市(区)开展工作情况汇报,督导组提出三个方面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使用合格农膜的重要性;二是进一步完善销售、使用和回收利用环节的台账记录;三是进一步加快探索再利用价值不高的废旧地膜与城镇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等协同处理,从而真正实现无害化处置和能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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