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

办事服务

公众参与

专题专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案件公开 >> 内容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旁听非法放生公益诉讼案件庭审
发布日期:2023-02-06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为积极开展“法润常州 法护长江”集中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农业执法人员长江大保护意识,着力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查处破坏渔业资源保护类案件的能力和水平。2月3日上午,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云审判、线上听”方式,组织全市农业执法条线旁听在金坛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的南京市检察院诉徐某、刘某生态损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次旁听案件是全国首例非法放生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本案发生于2020年12月,由我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在例行巡查中查获,当事人徐某、刘某等人在长荡湖水域非法放生大量外来入侵物种“革胡子鲶”,该物种的入侵对湖区水生态造成严重影响,给湖区本土生物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及时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并组织全面打捞清理,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通过组织旁听庭审活动,进一步坚定了全体农业执法人员依法打击非法放生行为的信心,增强了对民事公益诉讼和庭审程序的了解,提升了对行政行为事实调查、程序规范、法律适用的认识,增进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认识和水平。

近年来,我市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多措并举严厉规范整治放生行为。一是“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制止非法放生行为;二是“罚”,与检察机关建立渔业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简化生态损害赔偿启动程序;三是“疏”,在滆湖水域设立全国首批社会公众定点放流(放生)场所公布,引导民众规范开展放生行为。四是“宣”,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升民众禁放外来物种和放生报备意识。

 
[打印] [关闭]
 
主办: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3号楼B座3-4层   电子邮件:nyncj@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19)8568222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84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