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

办事服务

公众参与

专题专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 >> 内容
“两高”联合发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12-08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4起案例涉及牛肉制品、减肥食品、米粉、腊肉4类食品,包括以假充真,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典型犯罪手段。据悉,2013年至2022年,司法机关共办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4.5万余件,追究刑事责任6.2万余人,此外,还对大量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相关罪名定罪处罚,有效打击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记者从典型案例中选取与农产品相关的3起案件予以解读,引导广大消费者提升食品安全意识,提醒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不良商家将马肉、鸭肉当牛肉卖  2020年以来,申某富实际控制的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各种肉类加工产品。2020年4月,申某富出资组建电商部门,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店铺30余家。申某富组织人员购进马肉、鸭肉、鸡肉和猪肉,通过腌制、卤煮、烤制、晾晒等工艺制作成手撕牛肉、风干牛肉、五香牛腿肉、五香牛腱子等假冒牛肉制品,通过线下渠道和线上电商渠道销往全国各地,销售金额共计2690余万元。此外,申某富等人还生产、销售以大豆油添加香精、色素等冒充的假芝麻香油,销售金额共计180余万元。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申某富等人提起公诉。法院认定申某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介绍,一些不良商家用价格相对便宜的马肉、鸭肉等冒充牛肉制品牟取暴利。此类假牛肉制品通常出现在牛肉干、牛肉卷、牛肉丸、烧烤食材等产品中,加入牛肉味调味料后达到口味混淆的效果,严重危害食品安全,侵犯消费者权益。不法分子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销售更容易掩盖产品真实品质,严重扰乱食品安全监管秩序,同时增加了监管和打击难度。司法机关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方式购买食品时,要注意选择正规平台,充分了解商品品牌、成分、口碑评价等,如遭受欺诈要及时保存证据,依法投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不法经营者在米粉内添加硼砂  付某德是贵州省黄平县某米粉加工店经营者。2020年5月,付某德为增加米粉产量、延长保存时间,将硼砂添加到米浆中用于生产米粉,并以每斤1.2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同年9月1日,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付某德生产的米粉进行抽检,结果显示米粉中含有硼酸。同年10月13日,黄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付某德经营的米粉加工店内查获硼砂15.3千克。经查,2020年5月至9月,付某德售出添加硼砂的米粉共计1.8万余斤,销售金额共计2.2万余元。  黄平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付某德提起公诉。黄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德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付某德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付某德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硼砂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长期食用添加硼砂的食品会对人体产生损害,特别是对人体生殖、发育和内分泌系统产生毒性影响。个别不法商家为了让米粉延长保鲜期、保持韧性,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硼砂等物质。在办理付某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期间,司法机关邀请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餐饮业经营者、副食品经营者以及消费者代表等旁听庭审,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守法,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商贩为防止腊肉生虫喷洒敌敌畏  2019年至2021年6月,张某玉、张某在浙江省东阳市某菜市场销售腊肉,为灭虫而使用农药敌敌畏喷洒腊肉,共计销售喷洒敌敌畏的腊肉制品70斤,销售金额共计2600元。经浙江省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从扣押的腌肉样品中检测出敌敌畏,含量为0.48mg/kg。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张某玉、张某提起公诉。东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玉、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玉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敌敌畏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生产、销售的腊肉上喷洒敌敌畏,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在本案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运用公开听证、法庭教育、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常识,警示大众在农贸市场选购腌肉制品时选择拥有可追溯食品供应链的产品,做自身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打印] [关闭]
 
主办: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3号楼B座3-4层   电子邮件:nyncj@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19)8568222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84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