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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保障农村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疫情防控相关财物管理,保障农村社会运行稳定,促进集体经济稳定发展。

1、加强监管,规范疫情防控财物管理。一是规范防控工作的开支。明确疫情防控人员的费用由村两委商议后形成会议纪要,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费用支出尽量实行非现金结算,严格规范现金支付渠道。在2021年全市村级财务预算中,已经明确包括防疫抢险、农村长效管护、福利支出等在内的农村公共服务支出预算为19.6亿元。同时对于年初预算不足的,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额度。二是规范疫情防控物资管理。规范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以及防控款物监管的各项措施,明确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应在村务公开栏中专项公示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款物使用、结余情况,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使用公开透明。

2、完善保障,落实疫情防控资金支出。鉴于财政资金尚不能覆盖农村公益支出的实际,各集体经济组织为疫情防控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2020年,除已经实施“政经分离”的三井街道外,全市各集体经济组织累计防控支出约1.3亿元。此外,在疫情防控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以及各生产队长等,积极参与防控宣传、人员调查、村庄封控等疫情防控工作。

3、减免租金,确保农村社会经济稳定。为应对疫情,促进社会经济发展,2020年,我市出台《关于积极应对疫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稳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自愿适度、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承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包括土地、房产和设备等),因受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免部分资产出租租金,在严格减免程序的基础上,2020年全市集体经济组织减免租金2000多万元。

下一步,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在做好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发展集体经济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基层党组织和村委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和人员支持,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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