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贯实施好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市农业农村局于6月22日举办了新《动物防疫法》专题培训班。全市各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分管领导,辖市区局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科室、疫控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以及镇(涉农街道)畜牧兽医站负责人共计80余人参加了培训。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裴谨参加培训并讲话。
培训邀请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任雪枫、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燕纯分别就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报告、动物疫病净化消灭,和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等主题解读了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并对我省下一步动物防疫工作重点和《动物防疫法》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和策略进行了重点讲解。
培训结束时,裴谨对做好新《动物防疫法》宣贯工作提出了四条具体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掌握核心要义。要求全系统顺应畜牧兽医工作新形势、新变化,与时俱进、运用比较研究的学习方法,系统、全面、深入地学习和掌握《动物防疫法》修订的形势背景、基本原则、前后主要变化、重点修改内容、刚性制度规定等,切实掌握动物防疫法的核心要义,准确厘清职责边界,为依法行政、正确履职打好基础,做好准备。二是要加强普法,夯实实施基础。要求各地在前期宣传普法和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活动的开展,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播报、拉横幅贴标语宣传画、发放宣传单告知书、分行业分层次举办培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法的宣传普法,营造浓厚氛围。三是要积极履职,担当法定义务。法定职责必须为。要求全系统对照新《动物防疫法》规定,切实担当起部门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积极履职尽责。四是加强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在做好《动物防疫法》宣传普法、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动物防疫法的监督执法工作,推动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的压紧压实,依法及时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法律权威,为全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另外,裴谨还对全市畜牧兽医安全生产、稳定生猪生产等工作进行了布置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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