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家村,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全村总面积2.1平方公里,下设6个村民小组,623户,户籍人口2186人,常住人口5000余人,全村净资产1.5亿元,村级年收入1000余万元,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5万元。
2000年牟家村成立了江苏省首家“以土地为中心”的股份经济合作社,2018年牟家村对照《江苏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对集体组织成员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党建引领贯穿始终,形成强大组织保障
(一)突出一个核心。深化改革的全过程中始终突出党的引领、强化党的领导。村成立深化改革工作组,在村网格化管理制度、党员干部联系农户制度的协同运作下,做到一环节一调研,一步骤一指导,一阶段一座谈。通过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百姓声音,理论联系实际,保证改革方向不偏、程序不乱。
(二)发挥两个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牟家村党委把方向、守底线,坚持有个政策贯彻到底、一个标准定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村党委书记既挂帅又出征,亲力亲为抓改革;党员骨干全程参与,讲政策、搞宣传;村里老干部、老党员发挥余热化解矛盾、解难题,在各个环节中成为深化改革的“主心骨”。
二、一套动作贯彻始终,规范完成各项任务
(一)精心组织准备好。村深化改革工作组多次组织各村民小组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清产核资操作方案和成员身份确认等规范性文件,并分别配套了流程图和相关表格,让基层干部群众都能弄通弄懂,快速上手。
(二)精准发力实施好。一是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制订下发的清产核资办法和报表进行清查核实,对集体各类资产采用“先账内后账外,先登记后清查”的方法进行登记核查,实现现金、资产、资源及债权债务“四个清”;清查结果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镇农经站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二是成员身份确认突出群众认可这个标准,依照《江苏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所作贡献等要素,坚持“有法可依、无法依民”,由群众民主协商讨论形成成员身份确认细则,逐户逐人认定,三榜公示后最终确认,避免了“两头空”“两头占”现象,同时保护了外嫁女、离婚妇女等特殊情形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成立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有序运行。
三、敢为人先,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
(一)科学设置股份,确保群众利益
股份由资源股和物业股两部分组成:
1.资源股由牟家村原有的7个村民小组拥有的自然资源构成(包括耕地、鱼塘、旱地、厂房用地等),共计1229亩,按全村在册的农业户口每人1股进行配股。资源股须每年以12月15日为截止日按该村农业人口变动进行核实调整。
2.物业股由村经营性净资产构成,总额为5420万元,分三个档次按每股200元配股认购:17岁以下(包括17周岁)的1股;18到45岁(包括45周岁)的2股;45岁以上的3股。
为确保分红,设立占总股份10%的风险股权,作为分红专户储备金。资源股和物业股不能继承、转让、买卖、抵押和退股取值。合作社每三年进行一次股民资格确认,并根据确认结果进行股份调整,通过股份的动态化管理,确保村民应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有效经营分红,提升村民获得感
合作社成立之后全村村民的收入主要来自三大块:一是资源股收益。全村人以土地入股,以土地资源分红;二是物业股收益。牟家村早期集体工业每年有200多万元收益,村里通过有效投资增值,使村民获得固定分红。
股份经济合作社将全村土地承包经营收入和村级所有经营性资产的经营净收入,除去村委的正常开支费用后,提留30%作为公积金、提留20%为公益金、剩余的50%用于股份分红。合作社成立以来,全村累计分红总金额达1200余万元。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牟家村“以土地为中心”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为村集体收入和村民收入提供了新的增长点,也为牟家村的公共事业发展奠定了不可或缺的经济基础。从2006年开始,村集体又把多年的积累大量投入全村公共事业服务中,陆续投资5000多万元,先后为全体村民办理武进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建成“一站式”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成立牟家村“一家亲”志愿服务站,建成全市唯一一家村级星级养老院,成立村级慈善基金……通过这些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的实实在在举措,“弱有所扶、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在牟家村已经成为现实,全体村民在共建共享的发展中有了越来越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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