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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率先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日前,常州市发布《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制度机制的通知》(常编办发〔2021〕6号),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能,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一是明确执法职责。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的6项行政处罚事项和1项行政强制事项由其他部门调入生态环境部门。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参加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并可邀请司法部门参加。三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指派一至两名联络员,负责协助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合作与沟通等相关工作。四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构建“四项机制”,分别为信息通报机制、工作交流机制、案件移交机制、数据共享机制。五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牵头其他成员单位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能力和技术优势,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六是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建立执法专家库,通过组织成员单位专业培训、跟班学习、互派人员挂职等形式,共同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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