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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州市耕地轮作休耕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14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是国家着眼于当前农业发展突出矛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苏南地区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89号),常州市从2018年秋播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实施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计划。

一、实施内容

根据各地生产实际,推行夏熟小麦季节性轮作休耕,以轮作养地作物或生态休耕替代小麦种植,同时采取保护性耕作措施。2020年秋播开始承担国家耕地轮作试点任务,以实施稻油轮作为主。

二、补贴对象

按照“谁种植、谁受益”的原则精准确定补贴对象,即直接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村级集体组织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和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

三、补贴标准

市级财政在省级财政给予每亩补助100元的基础上,按照3年总额不超过3500万元的额度以因素分配、统筹协调、序时推进为原则进行补助。部分辖市区安排了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具体补贴标准由各辖市区根据轮作休耕方式自主确定。2020年承担国家耕地轮作试点,中央资金按15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四、补贴面积

稻麦两熟区域以轮作换茬或深耕晒垡替代小麦种植且符合轮作休耕质量要求的实际面积,由第三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五、工作流程

(一)建立分户登记清册。耕地轮作休耕实施区域所在村与承担轮作休耕的生产经营主体签订轮作休耕协议,与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主体签订服务协议,确定轮作休耕的地点、面积和方式,并登记造册,由经办人、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加盖村委会公章报镇(街道)主管部门。

(二)核查公示。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对耕地轮作实施区域所在村轮作休耕面积、质量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在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并张榜公示,公示应在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人民政府填报分村汇总表,由经办人员和镇(街道)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后连同《分户登记清册》上报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

(三)第三方核查。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对耕地轮作休耕区域所在镇(街道)轮作休耕面积和质量按比例进行核查,形成第三方核查报告。

(四)补贴资金发放。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对辖市区上报的结果进行审核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到辖市区。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核定面积、质量情况联合行文将资金下达至耕地轮作休耕区域所在镇(街道)财政部门,由各镇(街道)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2020-2021年度耕地轮作休耕已实施完毕,各辖市区实施情况见附件。

现对常州市耕地轮作休耕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和2020-2021年度实施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来电反映。联系电话: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0519-81667970。

附件:2020-2021年度各辖市区耕地轮作休耕实施面积和资金下达情况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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