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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1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各辖市、区安委会,常州经开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全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工作的通知》(苏安办函〔2021〕64号)精神要求,为加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宣传,进一步动员广大市民知晓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营造“人人知道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即日起到2022年2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宣传。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部署,促进创建宣传工作常态化系统化精准化,全力推进重点区域、重点点位安全氛围打造,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展现我市主动争先、全力创安的良好风貌。

二、主要内容

(一)宣传部署要求。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举措,报道我市关于开展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和创建工作动态,组织专家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等。

(二)推广典型经验。提炼关于城市安全发展的经验做法,重点围绕城市生命线、燃气使用、人员密集场所、桥梁隧道、老旧房屋、防洪排涝、应急救援等方面,在主流媒体进行重点报道。既报道基层的工作实效,也报道形成的制度成果,努力做到可复制可推广。

(三)加大科普教育。以安全科普为重点,制作关于事故警示、安全防范、应急逃生的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文化产品,剖析城市安全事故案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日常普及,引导公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普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生产和消防等应急知识和救援技能。

三、宣传形式

(一)开设专题报道栏目。各地要在报纸、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开设“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专栏,重点围绕城市安全生命线、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对本地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进行专题报道,组织专家学者、市民群众座谈城市安全、提高市民安全素质等话题。市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行业领域实际,加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发动,报道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开展创建工作的情况,反映亮点做法成效,并及时推送市创建办,形成宣传合力。(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市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社会公益宣传。各地要组织开展创建宣传语、短视频、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宣传推广各具特色的“城市安全名片”,组织编写《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百题知识问答》《市民安全公约》等宣传资料,摆放到主要公共场所,免费发放到市民手中。各创建申报地区开发制作不少于2种文创宣传产品,并选择至少3个宣传阵地进行集中投放宣传。各地和有关行业部门要结合我市公共安全体验馆、安全文化主题公园的建设,在已建成的体验馆和口袋公园搭建小型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主题标语、雕塑等陈列,举办公共安全科普游等活动,向社会宣传展示创建工作,营造浓厚创建氛围。(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市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

(三)深入拓展宣传形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类开展创建宣传活动,推动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效果。交通运输类。在高铁站、长途汽车站、机场等城市窗口区域张贴宣传海报,利用电子显示滚动播放创建宣传公益广告;在城市主干道、城市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运输工具的车载电视、电子显示屏上经常性播放公益广告;在公交站点、出租车上下点利用站牌、广告牌刊载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上海铁路局常州站、常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筑围挡类。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建筑围挡(包括新开工工地)刊载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旅游景区类。在景区、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刊载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广旅局)校园类。在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校园利用校园宣传栏、墙报、板报和广播,经常性刊播城市安全相关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社区类。利用社区室外文体活动广场、社区文化展示墙、社区公开栏、社区电子屏等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城市安全相关内容。(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企事业单位类。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利用所属的各类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制作张贴城市安全宣传画、宣传标语、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充分利用广场公园、主干道路、路牌、影剧院、宾馆酒店、超市商场、农贸市场、主干街道门面房等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大型户外广告牌等媒介,大密度宣传展示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消防救援支队)

(四)发挥新兴媒体作用。市安委办将在微信公众号上开设“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专栏,将各地、各部门参与创建的宣传视频进行展播,并适时开展创建动态专题宣传,对市民进行创建参与度和安全满意度调查测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互联网传播、移动端传播作为重要传播阵地,推进融媒体报道。综合采取动漫视频、一图读懂、GIF文图、电子海报、H5等形式,多角度进行创建工作宣传,同步进行网络舆情监测和大数据分析性报道,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创建、共促安全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市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宣传作为提升市民安全意识和城市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制定方案,坚持常态推进,确保各项宣传措施落地落实、落细落小。要明确专门负责处室和具体联络员,按要求协同推进,确保高效顺畅开展。各地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评选的重要内容。

(二)结合重点工作。各地安委办要积极争取党委宣传部门的支持,将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宣传与文明城市宣传、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相融合,在宣传阵地、宣传内容、宣传渠道上共建共享,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市民知晓度参与度。

(三)注重宣传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城市特点、规模大小、行业领域特征等实际,突出城市市民、企业职工、在校学生等各类人员,采取形式多样、区分宣传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涉及图文资料、影像视频、标语口号、舆论监督等报道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宣传效果高质量。

请各地、市有关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集中宣传工作方案报市安委办;并从明年1月1日起,每10日通过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群报送集中宣传统计表、创建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图像视频、新闻宣传等佐证资料;集中宣传工作总结于2022年2月25日前报市安委办。联系人:王亚亚,联系电话:85683118,电子邮箱:2309756099@qq.com。

附件:各地、各部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集中宣传统计表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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