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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农业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督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0-12-18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为落实10.25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省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自2020年12月25日起至2021年2月1日止,我局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农业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督查工作,市局由分管领导带队,成立8个督查组,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列出隐患清单,督促做好整改。

检查对象主要为各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局属单位,重点对农药(兽药、农资)经营点(门市部)等农业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场所用房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禁止在车库、可燃夹芯板、彩钢板房、违法建设以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内设置经营场所。住宅楼下不得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二是装饰装修是否使用安全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得违法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装修。三是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所有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一楼确需安装防盗窗的,要设置可开启、可供人员疏散的防盗窗。四是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场所按照每50平方米1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备灭火器,场所内灭火器总数不得少于2具。五是用电用气是否按照规范设置。无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上。六是室内使用明火是否规范。除餐饮外不得使用液化气钢瓶、煤油和酒精等燃料的灶具,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动火、电焊、气焊,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 七是是否存在违法“三合一”现象。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住宿区必须独立设置,或者符合“三合一”整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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