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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首次使用无人机开展渔政执法
发布日期:2020-11-09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为进一步创新渔政执法监管手段,提升渔政执法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常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专项经费使用相关制度规定,采购配备了执法无人机1台,经过技术人员培训指导,11月5日,市支队首次使用无人机开展了内河渔政执法。

无人机是一种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或自备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小型不载人飞机。民用无人机广泛应用于航拍、农业植保、运输、监控测绘、执法巡检等多个领域。我国是无人机设计制造强国,相关技术水平位居世界前列。使用无人机开展渔政执法,可以有效扩大执法检查范围,发现隐蔽区域的违法行为,并及时通过影像记录固定相关证据;同时,通过无人机携带的扩音器,还可以有效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下一步,市支队将常态化运用无人机开展农业、渔业、农机等多条线执法,进一步加大案源挖掘力度,为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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