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的若干政策》(常政办发〔2020〕17号),提出十条举措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
一是加强目标任务分解和考核,将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区(市),并列入2020年高质量发展考核、乡村振兴考核。
二是实施规模猪场扩能增量综合奖励,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新增出栏5000头以上(含本数,下同)、1万头以下商品育肥猪的规模养猪场,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新增出栏1万头以上的商品育肥猪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据实奖励;对新增出栏5000头以下的养猪场,由辖市区自行制定奖励政策。
三是加大规模养猪场贷款贴息力度,将贷款贴息补助对象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扩大为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猪场,对种猪场、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符合苏农计〔2019〕27号文件要求的贷款,在原有不超过2%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1%的贴息,同时对本市发生的由江苏农担公司给予融资担保的规模养猪场贷款产生的担保费,在执行政策性低担保费率1%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负担50%。
四是更大力度扶持引种扩产,对符合省级2017年2号公告规模标准的养猪场,自2020年2月23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新购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种猪,在省规定的省级奖补400元/头、市级奖补200元/头和县级奖补100元/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100元/头的奖补。
五是加大种猪和地方猪遗传资源保护力度。对全市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地方猪遗传资源保种场,市财政对能繁母猪、种公猪分别给予不超过100、500元/头的奖补,其中对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地方猪遗传资源(二花脸猪、米猪、红灯笼猪)能繁母猪、种公猪分别给予不超过500、2000元/头的奖补。
六是支持规模养猪场建设,对符合市现代农业项目指南要求的规模养猪场新改扩建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5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七是落实生猪养殖财政补偿机制,参照省内重点产区生猪协议供应生态补偿金年末市场价设立全市生猪养殖财政补偿基准价。对未能完成年度任务的地区,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分级确定梯度补偿标准,以财力结算方式予以扣减;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奖励。
八是加大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力度,把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的发展用地需求,列入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鼓励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生猪产业发展建设用地。除执行省级统筹对新建规模养猪场每5万头产能安排3亩建设用地指标的政策外,市级对2020年每个新建万头规模养猪场,在乡村振兴政策用地计划中调拨落实不超过2亩的建设用地指标,支持生猪养殖辅助用房建设。允许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生猪养殖多层建筑。推动生猪养殖合理布局,将规模猪场配套建设纳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园)建设认定标准。
九是优化生态养殖环境管控,严禁打着环保名义搞“无猪市(区)”,重申对非禁养区内符合规划、达到环保要求的规模养猪场,如确需关停或拆除,要给足合理过渡期,并按“拆一补一”原则落实异地迁建。引导养猪业绿色化发展,抓好生猪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做好生猪生产环评管理服务、严格依法监管畜禽粪污处理的工作要求。
十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市和区(市)建立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强化协作、履职尽责,建立领导干部挂钩服务养殖企业制度,切实加强对恢复生猪生产工作的统筹指挥和协调,加大对非洲猪瘟防控力度。同时,加强督查通报,对国家、省和市出台的系列政策落实情况和恢复生猪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开展专项督查,结果通报各地党委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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