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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发布2020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
发布日期:2020-03-03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年)》,切实做好2020年常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江苏省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苏农办牧〔2020〕4号)精神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常州市组织制定了《2020年常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明确了2020年动物疫病免疫病种和免疫总体目标。2020年,常州市继续对高致病性禽流感(H5 H7)、牲畜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猪瘟、猪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五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同时,根据当地畜禽常发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需要,科学开展新城疫、狂犬病、猪链球菌病、羊痘等病种的免疫工作。

《计划》对强制免疫疫苗的采购和供应作出明确要求。对于暂未参与“先打后补”试点或目前不符合“先打后补”条件的养殖场户,所需疫苗可由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在省级集中采购中确定的中标企业名单中,选择一定数量的疫苗生产企业进行供应。对于参与“先打后补”试点的养殖场户,可根据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结合本场实际,自行选择经国家批准使用并符合我市强制免疫病种规定的相关疫苗实施免疫。

《计划》明确了动物免疫工作的免疫主体和职责分工。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并接受畜牧兽医机构的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市及各辖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员技术培训和免疫效果评价,各级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能的部门负责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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