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年)》,切实做好全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江苏省《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的通知》(苏农牧〔2019〕12号)要求,常州市组织制定了《2019年常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明确了免疫病种和免疫要求。其中,强制免疫病种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H5
H7)、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要求该五种病种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各地根据实际防控情况,统筹做好狂犬病等免疫工作,自行确定是否实施猪A型口蹄疫免疫。
《计划》还确定了疫苗要求、免疫主体和职责分工。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调整为重组禽流感病毒(H5
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株Re-12株,H7N9 H7-Re2株),其他病种疫苗除参与“先打后补”等试点的地区(养殖场点), 按原渠道供应。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计划》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总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林局、农业局)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市及各辖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员技术培训和免疫效果评价,各辖市、区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下月,常州市将全面启动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行动,以《计划》为指导,科学开展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切实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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