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第一个工作日,省“大棚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大棚房”问题全面排查清理情况报送的通知》,要求各市2月15日前按照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最新要求,将全面排查清理报告等经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时间紧任务重。为深入细致推进清理排查工作,全面准确摸清“大棚房”问题底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月13日上午组织召开“大棚房”问题全面排查清理情况数据会审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各辖市、区农林(业)局、国土资源(分)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职能科站负责同志、表格填报具体工作人员共计三十余人参会。
会议首先全面解读了“大棚房”专项行动清理整治范围、整治整改具体标准;系统培训了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等具体填报要求。各辖市、区分别汇报了前期专项行动排查清理初步结果,并针对个别疑难问题进行了沟通讨论和细致甄别。
会议传达了市委书记汪泉、市长丁纯的重要批示精神,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新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秦岭事件教训,以坚定的态度和决心把常州市“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会议要求,各地要严格对照《关于扎实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做到三个把握:一是把握时间节点。2月14日前,排查清理报告、问题清单等由辖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3月12日前,排查的所有“大棚房”问题要保质保量完成整治整改。二是把握填报质量。各地要认真学习研究省、市“大棚房”通知精神,加强报送情况和相关数据审核。三是把握整治整改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严格标准,加快整改,坚决打赢“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这场硬仗。四是把握工作流程。要严格落实一棚一档、问题档案、工作部署落实等工作台账,确保专项行动每一项工作都有案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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