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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重大创建认定等四项工作实行挂钩
发布日期:2019-02-26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为大力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积极主动地实行追溯管理,整体提高农产品追溯覆盖面,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

一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工作挂钩。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认定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二区一园”创建工作挂钩。上述认定工作均将区域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指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前置条件。二是与农业品牌推选挂钩。与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选工作挂钩。推选部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时,将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前置条件。三是与农产品认证挂钩。与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审批及产品续展条件挂钩。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时,将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作为新申报审批和产品续展的前置条件。四是与农业展会挂钩。与参加农业农村部主办或部省共同主办的全国农业展会的审查条件挂钩。参加农业农村部主办或部省共同主办的全国农业展会的农产品,必须以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参展的前置条件。

农产品质量追溯与四项工作挂钩时间节点也已分别明确:2019年1月1日开始,以上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展会,全面执行追溯挂钩工作机制;2019年1月1日前已认定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要按照要求推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尽快实行追溯管理,2019年底前要全部完成,2020年1-3月份组织核查。从2020年4月1日起,没有达到80%追溯比例的一律取消认定;2019年1月1日前已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要推动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2019年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2019年7-8月份组织核查。从2020年1月1日起,没有纳入国家追溯平台管理的认证农产品一律取消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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