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

办事服务

公众参与

专题专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内容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指南(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2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指南(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类)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策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全市现代农业转型升级,走好常州精品农业发展之路,结合常州农业发展实际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我们研究编制了2017年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指南(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类),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管理工作。2017年度省级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参照本文件执行。

一、项目补助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导。在依法行政、法治管理框架下,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导向,突出《常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常州市农业区域布局规划(2016-2020年)》、《常州市畜牧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对农业项目建设的引领作用,聚焦全市优势主导产业、优势区域、重点领域、新型主体和关键环节,引导要素集聚,精准突破,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二)坚持“三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项目指南全媒体公开、网络化申报管理,实行项目入库备案、项目补助两轮公示,实行第三方审计,推进项目申报公开、立项公开、补助公开,做到项目申报管理的规范化和痕迹化。

(三)坚持诚信导向。鼓励和倡导项目申报单位树立诚信意识,以实际为基础,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和“做什么、报什么,支多少、报多少”的原则,据实编制申报项目内容,不弄虚作假、不高估冒算、不重复申报。市农业和财政部门将农业项目申报实施情况纳入社会征信管理体系,加强项目单位信用管理。

(四)坚持择优补助。突出财政资金绩效导向,坚持择优扶持,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关键上。同等条件下,对符合常州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项目优先扶持,对列入省市重点工程的项目优先扶持,对省、市级农业园区内的项目优先扶持,对示范带动功能显著的项目优先扶持。

(五)坚持合理统筹。一个申报主体不同的建设项目,可以申请不同类别的项目。市农业和财政部门对同一申报主体同时申报市级,以及授权市级管理的省级以上项目进行统筹。财政补助资金额度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资金预算额度统筹确定,原则上单个申报主体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六)坚持重点导向。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建设的重大农业项目,通过市级答辩、评审立项,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二、项目类别

2017年常州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类)聚焦农业现代化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突出“推进转型升级,建设精品农业”主题,重点支持农业产业提升、生态农业建设、农产品质量建设、森林城市建设和农业科技创新五类项目,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物质装备、生态环境、新型主体培育、农业品牌建设,加快提升农业设施化、规模化、科技化、品牌化、绿色化发展水平。2017年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类)具体类别详见下表:

项目大类

项目类别

指南附件

农业产业提升

设施农业建设项目

附件4

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附件5

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建设项目

附件6

农业产业提升

创意休闲农业建设项目

附件7

“互联网+”农业建设项目

附件8

开放型农业建设项目

附件9

优质稻米产能提升建设项目

附件10

生态农业建设

生态农业建设项目

附件11

农产品质量

建设

畜产品安全建设项目

附件12

农业标准化建设项目

附件13

农业品牌培育建设项目

附件14

森林城市建设

森林城市建设项目

附件15

农业科技创新

农业科技创新项目

附件16

按照补助方式分为先建后补类、以奖代补直补类、以奖代补审计类,其中先建后补类是指按照相关指南扶持内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经第三方审计后,按审定总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补助的项目;以奖代补直补类是按照相关指南提出的标准、条件创建达标,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定额补助的项目;以奖代补审计类是按照指南提出的标准、条件创建达标,经第三方审计审核,依照审定结果,给予定额补助的项目。

具体补助方式详见各类项目指南。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主体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常州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事业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主体明确的各类农业园区,经工商登记的农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以及其他为农服务机构。具体项目申报主体条件详见附件各相关指南。

申报主体负责人须与相关注册登记资料一致(特殊情况须由辖市区农业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拥有本市区域内土地、水面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协议)或相应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能够满足项目核查和审计的需要。

(二)申报内容要求

“先建后补”类和“以奖代补”类中涉及建设内容的项目,在指南限定的实施期限内,需达到一定投资额(具体数额应符合所属类别指南要求),项目申报总投资额不包括种子种苗引进(原种或亲本除外)、技术开发转让协作费、土地租金以及饲料、肥料、农药、水电、燃料等原辅材料和培训、会议、咨询服务、差旅、劳务支出等日常运行费用。

除高效设施渔业项目外,其它项目土方投入不超过总投入的5%。

隐蔽工程一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三)申报限制条件

在指南规定期限内已经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项目(包括自筹配套资金完成的建设内容,已享受过国家、省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项目),原则上不得再行申报;对上年度项目未通过专项审计核查、检查审计核减超过20%、绩效评价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对上年度以来出现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限期整改不到位,拒绝监督检查、例行抽检,检出禁用农(兽)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对有举报查实存在重大问题,以及上年度承担各级财政支农项目存在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主体须登陆“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www.czagri.gov.cn/)上的“常州市‘三农’项目管理平台”进行注册,按照要求如实申报项目单位或个人信息,准确填报和上传实施项目的内容和相关资料。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依各类项目指南要求执行。网络申报截止时间由项目管理系统设置,逾期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终止项目申报。

(三)申报表式

1、先建后补类:填报《“先建后补类”项目建设备案申报表》(表式见附件1-表式1);

2、以奖代补审计类:填报《“以奖代补审计类”项目申报表》(表式见附件1-表式2);

3、以奖代补直补类:填报《“以奖代补直补类”项目申报表》(表式见附件1-表式3)。

各类项目所需附件资料依各类别指南要求,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先建后补类项目、以奖代补审计类项目单位需仔细阅读《农业项目工程建设送审资料要求》(附件2),填报接受审计承诺书(附件3)。

(四)材料报送

各项目申报主体在市级网络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指南要求下载打印网络申报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有水印的项目申报材料(附报材料一并装订,务求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信息完全一致),涉及建设审计内容的项目,同时上报送审资料(送审资料要求详见附件3),签字盖章后一式四份报送辖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辖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在收到申报纸质材料5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并行文报市农委和财政局。

五、管理要求

(一)项目申报。项目实行网络申报,在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zagri.gov.cn)“常州市‘三农’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对应项目类别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按照要求如实申报单位或个人信息,正确填报项目建设内容和相关资料,提出申请。

(二)辖市区受理。各辖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根据指南要求,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和受理工作,在收到项目申报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现场查看和网上审查,并上报市级审核。

(三)市级审核。市农委、市财政局收到辖市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项目的审核,并通过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及时反馈审核意见。对市级审核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进行入库备案,并下发入库通知文件。

(四)项目审计。对“先建后补类”、“以奖代补审计类”项目,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第三方中介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造价决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或专项核查,出具审计(核)报告(意见),并同步在项目管理系统反馈最终审定信息。市和辖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审计的跟踪服务指导。

(五)项目补助。对先建后补类、以奖代补审计类项目,各辖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要按照申报管理时序,及时汇总初核第三方审计结果及有关情况,并将初核通过的项目网上报送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市农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项目建设完成实际情况和第三方审计报告等有关情况,及时组织项目补助复核工作。

对通过复核的项目,市农委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与市财政局会商,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有关文件和补助资金。

(六)监督检查。在下年度,市农委、财政局通过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将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事项

1、申请财政补助项目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对待,务必实事求是、据实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高估冒算,不得重复申报,项目一经市级审核、立项入库后,一律不得进行修改和变更。同一项目如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申报主体项目补助资格,并列入不诚信名录。对立项入库的先建后补项目,无正当理由放弃审计的,一律视为申报不诚信处理。

2、在项目审计核查中,一经发现查实申报主体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同时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立项入库项目未通过专项审计核查的,或最终核减资金超过15%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对最终核减资金超过20%的项目,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

3、对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的对象,两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项目。

4、项目审计费用由市级承担。

联系方式:市农委科教处,联系电话:85682240;

市农委计财处,联系电话:85682242;

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电话:85681859。

技术支持(咨询):江苏同步软件,联系电话:85286990。

附件:1. 2017年常州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申报表格式

2.农业项目工程建设送审资料要求

3.常州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接受审计承诺书

4. 2017年常州市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5. 2017年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6. 2017年常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7. 2017年常州市创意休闲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8. 2017年常州市“互联网+”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9. 2017年常州市开放型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0. 2017年常州市优质稻米产能提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1. 2017年常州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2. 2017年常州市畜产品安全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3. 2017年常州市农业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4. 2017年常州市农业品牌培育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5. 2017年常州市森林城市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6. 2017年常州市农业种源和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7年5月27日


附件:17年指南附件


 
[打印] [关闭]
 
主办: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3号楼B座3-4层   电子邮件:nyncj@changzhou.gov.cn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19)8568222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84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