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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农委2017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17-01-05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农委2017年第2号)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常农(兽药)罚〔2016〕4号

 经营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的兽药

常州新北区安家新安兽药经营部(王建琴)



  经营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的兽药,酒石酸泰乐菌素磺胺二甲嘧啶可溶性粉。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江苏银行(账号051001)缴纳罚款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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