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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农林局进一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17-08-09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2017年8月9日上午9时许,溧阳市农林局会同溧阳市市场管理监督局相关人员在南山竹海景区门口和周边经营的饭店,就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知识进行了宣传。本次活动向景区游客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保护野生动物图谱等,并要求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要积极举报,形成人人参与监督、人人保护的良好氛围。同时向农家乐、饭店等单位口头宣传并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册,并签订了合法经营承诺书,让各大小饭店经营者明白法律规定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及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提高了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下一步,溧阳市农林局将加大查处力度,以有效遏制涉及野生动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该市的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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