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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政府发布森林防火通告
发布日期:2016-01-07  来源:金坛区农林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12月28日,金坛区政府发布坛政发【2015】145号《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通告》。

    《通告》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区禁止从事一切非生产性用火活动,包括烧荒、野外吸烟、烧烤野炊、烧香、烧纸、点烛、燃放烟花鞭炮、燃放许愿灯(孔明灯)、火把照明、私设电网狩猎等行为。进入林区活动人员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各项规定,服从护林人员的管理,主动做好安全防范事项;旅游服务单位要对游客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或者酿成森林火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要求,林区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组织力量及时扑救,并迅速将火情上报当地镇政府和区防火办。扑救中要注重专业扑救和半专业扑救的有机结合,力求打早、打小、打了。要服从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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