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农计〔2016〕62号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的通知
各辖区农林(业)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海洋与渔业专项(第二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海计〔2016〕10号)精神,组织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提质增效、稳量增收目标,加强渔业设施化、生态化、信息化,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支持现代渔业精品园、示范场(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休闲渔业基地、稻田综合种养基地及水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等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二、申报对象
高效设施渔业建设项目:由所在乡镇政府、渔业专业村或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养殖大户(200亩以上)、家庭渔场(须经工商登记并经当地农口部门登记备案)、出口示范基地(区)、企业等申报。近三年内已承担过高效设施渔业项目的单位不予支持,承担的高效设施渔业项目未验收的单位不予支持,以及在近三年相关专项检查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不予支持。对已申报2016年市级高效渔业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予立项。
三、支持范围或环节
支持生产性基础设施的新建与改造,包括养殖池塘的清淤、护坡、进排水渠、涵闸、电力、生产道路等及其它配套设施;支持设施和外向型渔业建设,包括网箱养殖、工厂化养殖等生产基础设施的新建、改造及增氧、保温、水循环、物联网和水质监测等设备配套。
四、补助标准
高效设施渔业建设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3,对养殖大户、家庭渔场的补助比例可适当提高至1/2。人员培训、苗种补助等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不得超过6%。饲料、药品、人工费等不得计入项目投资额。
五、申报要求
区农林(业)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报文本和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在江苏海洋与渔业网上下载。对项目建设地点(所有申报项目要用GPS标明基地实施四至方位)、实施内容、补助资金使用环节、完成的工作量及目标等方面要重点说明。附件材料主要包括以下:
1、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2、项目单位《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共3页)的复印件,正在办理中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需辖区渔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需租用农(渔)民土地(水面)进行规模化养殖或工厂化生产的项目,需提供相关土地(水面)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协议(合同)的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3、项目单位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以及银行资信证明。
4、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成员名册档案、合作社成员参股出资清单证明。
5、项目单位与基地养殖户签订的定单、收购合同、合作协议、养殖档案、参股证明、供种合同、技术服务协议等。
6、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财政资金补助量化到农户方案。
六、项目管理
项目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33号)进行管理。辖区渔业主管局、财政局于9月1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常州市财政局(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市农委、财政局将组织技术、推广、财务、管理等专家对项目承担单位建设内容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市农委将在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市财政局进行批复下达。
联系电话:市农委 81668006,市财政局85681859,邮箱:fengjun0422@yeah.net
附件:1.2016年江苏省高效设施渔业项目申报文本(参考)
2.2016年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汇总表
3.2016年江苏省高效设施渔业项目协议书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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