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农林(业)局,委有关处室(单位):
现将《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7月29日
抄送:市财政局。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印发
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6〕40号)和省农委《关于在全省农经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6〕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农业部、省农委部署要求,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行业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有错必纠、立行立改”的基本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行分级分类整治,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支持政策和监督机制,加大违纪违规违法监管查处力度,建设风清气正的支农惠农的政策环境,促进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地生根和资金落实增效,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市、辖区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任务分工。各辖区负责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合力,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2013至2015年各级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一手抓专项整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既要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对检查发现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源头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任务
(一)整治范围
整治检查范围: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的、各级各类强农惠农重大政策以及重大改革措施,有针对性地确定专项整治范围。一是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包括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中央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种养业良种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等中央基本建设资金,并检查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推进情况;二是省级财政涉农资金,包括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协同使用的同类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三是市级财政涉农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的、各辖区农林(业)局为主实施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各辖区可根据实际自行决定地方专项是否纳入整治,自行选择纳入的范围和类别。
(二)重点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三个重点:一是个人或集体违法违纪问题。重点检查个人或集体是否存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问题;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问题;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专项资金问题;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利益寻租问题;违规插手资金拨付、项目审批,与监管服务对象有不正当利益往来的问题。二是政策落实不规范、不到位问题。重点检查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履职尽责情况、监管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特别是区乡村三级在资金申报、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到位问题。三是制度建设不匹配、不完善问题。重点评估政策设计和实施的科学性、实效性,推动进一步完善政策设计,优化资金结构和执行程序,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全面部署阶段(8月10日前)
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计财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市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辖区农林(业)局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区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各辖区的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实施方案请于8月10日前报市农委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30日前)
各辖区农林(业)局组织对本区内归口管理使用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有关涉农部门和镇政府,以及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有关单位、村等情况。自查阶段,要以2015年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2014年全省农业系统农业项目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为基础,进一步排查整理,聚焦重点,特别是对于一些“老大难”问题,彻底找出问题根源,厘清监管责任,下决心取得突破。各辖区要按照自查自纠要求,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问题,对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三)市级抽查阶段(11月30日前)
在各辖区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牵头组成检查组开展市级抽查。抽查情况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各辖区要根据市级抽查情况落实整改。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督促或问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辖区要深入分析原因,进一步明确职责,着力健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为创新强农惠农资金使用和监督机制提出政策建议。
各辖区在11月30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报告应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
市领导小组在12月10日前汇总全市自查、抽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省领导小组。
(四)省督导检查阶段(12月10日-1月31日)
各辖区农林(业)局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积极配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重点抽查工作。省重点检查各地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自查工作质量效果。对2015年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和2014年全省农业系统农业项目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约谈有关市、辖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并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整改落实阶段(3月31日前)
针对省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辖区农林(业)局要根据省农委提出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在省下发整改意见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情况报送市农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送省农委,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六)总结阶段(5月30前)
各辖区要在4月30日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于5月30日前报送省农委。
省农委将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共性问题,区分涉农资金级次分别处理:涉及中央财政涉农资金的向农业部提出健全完善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设计和资金监管机制的建议,涉及省级财政涉农资金的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处理完善办法,涉及市县财政涉农资金的加强对市县完善支农政策制定、执行的指导;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完善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对执纪问责不到位等问题提出明确的纪律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各辖区农(林)业局是本地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辖区要从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分阶段、分步骤、分领域统筹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区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从今年8月份起到明年阶段性整治工作结束,每月20日前须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我委将建立信息报送考核制度,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认真的辖区予以通报并开展重点检查。
(二)坚持问题导向,实行纠建并举。各辖区农(林)局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建立健全专项管理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强化问题整改,注重完善制度,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一些侵害农民利益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查处,并公开曝光;对落实政策不力、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追责;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处理,绝不姑息。
(三)强化舆论监督,形成良好氛围。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市、辖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箱,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涉及政策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建设问题的,由计划财务部门(业务扎口部门)集中受理;涉及个人或集体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存在各种利益输送问题的,由纪委派驻纪检组或按规定程序报纪委监察局分级受理查处。
各辖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规范使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及时通报曝光一批违纪违法、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85682242,邮箱:1932293289@qq.com。
市级监督举报联系电话:0519-85682223,邮箱:cwl5682225@aliyun.com。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7月29日
附件
常州市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长: 陈志良 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 谭志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阎晓东 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庄细跃 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鄢顺根 市农业委员会纪检组长
成员: 曾 洁 市农业委员会计财处处长
沈 敏 市财政局农业处处长
姜德兴 市农业委员会科教处处长
陈文龙 市农业委员会监察室主任
栾 庆 市农业委员会环能处处长
翟云忠 市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监督处处长
李建新 市农业委员会产业化处处长
闵小艺 市农业委员会市场信息处处长
王 程 市农业委员会园艺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余海峰 市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处处长
办公室: 曾 洁 市农委计财处处长(联络员)
沈 敏 市财政局农业处处长
钱大伟 市财政局农业处副处长
赵 娜 市财政局农业处副处长
于礼强 市财政局农业处副主任科员
郭国梅 市农业委员会计财处
于晁笠 市农业委员会计财处
第三方审计机构有关审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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