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草枯的化学名称是1-1-二甲基-4-4-联吡啶阳离子盐,是一种快速灭生性除草剂,具有触杀作用和一定内吸作用。百草枯对人毒性极大,且无特效解毒药,中毒48小时后,患者的肺、肝、肾等脏器的中毒症状逐步显现,特别是肺部出现纤维化,病人可以把氧气吸入肺里,但是无法从肺里把氧气送到血液,最后可能拖延10-20天因严重缺氧而痛苦死亡。口服中毒死亡率可达90%以上。目前已被20多个国家禁止或者严格限制使用。
为维护农业生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2012年5月10日,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布第1745号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为全面贯彻1745号公告精神,省农委办公室于2016年7月18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百草枯产品管理的通知》(苏农办农〔2016〕1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农委文件精神,严格遵守1745号公告规定,全面加强百草枯产品管理工作,7月21日,按照市农委陈志良主任批示要求,常州市农委迅速将文件转发至各个辖市(区),要求立即利用多种媒体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并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生产、销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停止生产、经销百草枯水剂产品,并对下架的产品和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置。
常州市农林行政执法支队自2014年起,在全市组织开展乡镇农资经销网点“六个一”规范化建设(一份农资经营质量承诺书;一份禁(限)用农药告知书;一个高毒(限用)农药销售专柜;一本农资经营《使用》者法律手册;一份农资购买须知告知书)过程中,已将1745号公告印发到全市各农资经营店,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引导,确保1745号公告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
2016.07.01以后仍可销售和使用的百草枯产品:
1.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0%百草枯可溶胶剂(农药登记证PD20131912,有效起始日:2013-9-25,有效截止日:2018-9-25),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其产品可以在国内销售、使用。
2.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50%百草枯可溶粒剂(农药临时登记证LS20120374,有效起始日:2014-11-8,有效截止日:2015-11-8),该产品农药临时登记证现已过期,该公司2015年11月8日以前生产的50%百草枯可溶粒剂在其有效期内可以在国内销售、使用。
常州市农委农林行政执法支队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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