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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海洋与渔业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17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海洋与渔业

    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省级海洋与渔业专项申报工作,经研究,现予印发2016年水产良种场能力发展等3类项目的申报指南,请按照指南要求抓紧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将项目申报指南、程序、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当地予以公开。

    二、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水产三新项目须在省下达的项目申报控制指标内),择优申报。其中,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依据项目申报指南对项目申报资料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审查,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和预算编制的可行性负责。同时,各方签订《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网上下载)。

    三、对通过审查的项目,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组织编制申报文本,并通过“江苏省海洋与渔业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于2016年3月10日前联合行文,将项目申报资料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逾期系统将关闭不予受理。各县(市)项目由县(市)直接上报(指南有具体要求的按指南要求办理);市辖区项目由省辖市汇总后上报;省级单位和科研院校直接向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申报。

    四、项目纸质材料一式5份,报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处室。


    附件: 1. 2016年水产良种场能力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 2016年水产三新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3. 2016年渔港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2月4日


    附件1:


    2016年水产良种场能力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支持各地加强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推进水产良种化进程。重点开展苗种生产基础设施的新建与改扩建,包括物种资源保存、品种改良培育、扩繁生产等方面的设施(含辅助设施)设备建设。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各类水产养殖苗种生产单位,且持有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水产良种繁育(培育)场等优先扶持。

    自2013年起,已承担过省级以上水产良种场能力发展项目的单位,一般不再重复安排。

    三、申报条件

    项目须符合《江苏省现代水产种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项目单位种苗生产管理规范,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苗种生产水平较高,已开展苗种生产2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推广组织化程度较高,技术辐射能力较强。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每个项目补助100万元左右,全省扶持10个左右。补助资金用途请遵照《江苏省省级农业科技推广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32号)执行。

    五、申报要求

    项目采用《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标准文本》申报,并附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近2年苗种生产经营实绩及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说明、苗种场地理位置图、项目常用联系人及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

    六、联系方式

    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渔业处,戚剑峰,025-83581230。

    省财政厅农业处:王芃,025-83633155。


    附件2:


    2016年水产三新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一)渔业品种开发与利用及新技术与新模式集成示范项目

    支持海淡水珍稀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地方特色品种及引进品种开发、水产养殖主导品种的新品种(品系)选育、主导品种苗种规模化繁育及大规格苗种培育;支持集成示范池塘生态修复、池塘循环水养殖、综合种养、湖泊增养殖、病害防控等新技术,推广高效、生态、健康、安全水产养殖模式;支持设施渔业、水产品精深加工、捕捞技术及装备的开发与推广等。

    (二)渔业重大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项目

    1、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系统研究与示范。开展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系统研究与集成示范,建成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系统2000平米以上,进行适宜养殖品种、技术、模式研究,每立方米养殖产量50公斤以上;净化区开展生态种养殖;实施区亩产值15000元以上,亩效益5000元以上,鱼药使用量下降80%以上,养殖周期内实现养殖水体水质达标及零排放;形成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技术操作规程。

    2、“长江2号”河蟹养殖技术示范与推广。建立“长江2号”河蟹土池育苗基地2000亩,生产优质蟹苗3万公斤;建立“长江2号”蟹种培育面积2.2万亩,生产蟹种5.5亿只,其中百亩连片基地20个;建立“长江2号”河蟹养殖核心示范区5万亩,推广45万亩;提供“长江2号”河蟹优质亲本3万组。

    3、虾稻综合种养技术示范与推广。开展克氏原螯虾与稻连(共)作技术研究,建立综合种养基地5000亩,其中500亩连片基地10个,亩均产克氏原螯虾50公斤、水稻350公斤;形成克氏原螯虾与水稻连(共)作技术操作规范。

    4、坛紫菜产业体系开发与示范。选育适宜江苏海域栽培的坛紫菜新品系1个;开展坛紫菜种苗高效培育技术及栽培模式研究,示范栽培面积5000亩,亩产坛紫菜1000公斤以上,形成相关标准1-2项;建立坛紫菜加工生产线1-2条,每小时加工量500公斤以上。

    二、申报条件

    每县(市)限报1项,省辖市本级(含区)及省级以上科研、推广和相关涉渔高校限报3项。凡有项目逾期超过1年未验收的单位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有项目逾期超过1年未验收的专家,不能担任项目的首席(执行)专家,每位首席专家限报1项。

    三、申报主体

    科研院所、高校、技术推广单位联合企业、渔业合作社、家庭渔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申报,建有研究生(博士生)工作站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可以单独申报。渔业重大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负责项目的顶层设计、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财务监督与组织管理、项目后期的成果集成等。

    省级及以上认定的渔业科研与转化平台依托单位优先立项,优先支持能够获得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或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开展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示范项目。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一)渔业品种开发与利用及新技术与新模式集成示范项目

    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主要用于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等。全省扶持25个左右。

    (二)渔业重大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项目

    支持“虾稻综合种养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1个,补助100万元左右;“坛紫菜产业体系开发与示范”项目1个,补助200万元左右;“‘长江2号’河蟹养殖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6个左右,补助总额250万元左右;“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系统研究与示范”项目10个左右,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省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技术集成与示范应用等补助,“池塘工业化养殖系统研究与示范”项目省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系统的研制及其相关设备与材料的购置等补助。补助资金用途请遵照《江苏省省级农业科技推广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32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省海洋与渔业局:科技教育处,高松,025-83581245;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

    省财政厅农业处:王芃,025-83633155。


    附件:1.2016年省级水产三新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网上下载)

    2.2016年省级水产三新工程项目申报文本(网上下载)


    附件3:


    2016年渔港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加强海洋、内陆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渔港配套设施,为渔船生产、补给、防灾减灾和渔区发展提供保障。支持渔港码头、护岸、港池疏浚、防波堤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

    二、申报主体

    渔港维修改造项目由渔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或负责渔港建设、运行管理的相关机构组织申报。

    三、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渔港维修改造项目实行限额补助形式。2016年拟安排5个左右渔港维修改造项目,其中:内陆渔港500万元左右/个,海洋渔港800万元左右/个。主要用于软基回填、陆域回填、港池开挖、航道疏浚等工程,防波堤、码头、护岸等水工基础设施,港区道路、通讯导航、渔政渔港执法管理、环保消防、给排水、供电、绿化等陆域配套设施。

    四、申报条件

    内陆渔港渔船停泊数湖泊在200艘以上,长江在100艘以上,沿海渔港200艘以上。申报渔港须列入《江苏省渔港建设规划(2011-2020)》范围,渔港维修改造项目已完成立项等前期工作手续,具备在本年内开工条件。已开工建设的渔港优先扶持。

    五、申报材料

    项目采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申报,同时附报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已开展的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常用联系人等相关材料。

    六、联系方式

    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

    省财政厅农业处:王晨,025-8363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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