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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认定常州市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村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2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各辖区农林(业)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常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常政发〔2014〕7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常州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常政发〔2014〕7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优化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扩大就业创业渠道,增强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互联网+农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方向,以农业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为重点,以拓宽我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为目标,以“一村一品”专业特色村为突破口,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导向,培育和壮大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培育一批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村镇,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普及应用,不断提升常州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二、认定对象

    1、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对象为:在常州市市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及以销售本市农产品为主的电商企业等。

    2、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村镇认定对象为:全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相对集聚或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人员较多的行政村和镇。

    三、认定标准

    1、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

    ①企业具有一定规模,2014年度以销售本地农特产品为主且年线上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

    ②自觉开展企业信用建设,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企业信誉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违规现象。

    ③示范带动性良好,有专门网络营销人员。

    ④注重产业提升、产品创新及品牌建设,积极宣传当地历史、文化和旅游资源。

    ⑤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2、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村、镇认定标准:

    ①示范村、镇领导重视,示范村要有专人负责农产品电子商务,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示范镇建有农产品电子商务指导中心,年开展电商培训100人次以上。

    ②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集聚,示范村要有5家以上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或20户以上农产品网店经营户;示范镇需30家以上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

    ③示范村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和网店2014年度合计年线上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示范镇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和网店2014年度合计年线上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有年线上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3家。

    ④配套设施基本完善,信息网络通畅,物流配送便捷,有相对配套的产业基础。

    四、补助标准

    1、示范企业补助标准。对被认定的示范企业,依据2014年度年线上销售额,进行分等级补助。

    ①年线上销售额30万元至200万元(含),一次性按年线上销售额的10%进行补助;

    ②年线上销售额20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30万元。

    2.示范村、镇补助标准。对于被认定的2014年度 “常州市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村”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对于被认定的2014年度 “常州市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镇”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行政村镇必须于2015年8月28日前向辖区农(林)业、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后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2、申报材料

    ①常州市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村镇申报表;

    ②企业工商登记资料;

    ③年线上销售额证明材料;

    ④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认定。经辖区农(林)业、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初审合格后,提交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常州市财政局,经专家评审后择优认定。

    4、公示与资金下达。被审核认定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村、镇经公示后,下达补助资金。

    5、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15年8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市财政局农业处各一份。

    联系方式:市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电话:81668241;市农委监察室,联系电话:85682223;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电话:85681859。

    

    附件:1、常州市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2、常州市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村镇申报表

    3、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辖区申报项目)

    附件表格下载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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