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渔业资源增殖与生态环境养护,我市将于2015年9月,在溧阳市天目湖开展淡水经济物种增殖放流活动。为落实好增殖放流苗种,公开、公平、公正选择苗种供应单位,根据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规范》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决定对苗种供应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内容:(本项目为三个标段,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标段进行投标)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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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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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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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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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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鲢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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鳙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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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尾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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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格(体长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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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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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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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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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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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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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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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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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数量(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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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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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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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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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万元/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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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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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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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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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种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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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本应来自该物种原产地天然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省级及以上原种场保育的原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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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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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培育、更新记录清楚完整,检疫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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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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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具体时间由招标人提前5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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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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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湖,具体送达地点由招标人提前5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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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最高限价指送达指定地点的价格(2)供应时间指中标人在该时间内按招标单位通知要求供苗(3)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单个标段或全部标段进行投标,投某一标段时,必须对该标段的全部内容投标,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投标段。
二、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江苏省内从事水产苗种繁育的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相应物种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2、单个物种育苗生产水体达1000m3以上;亲本养殖池、苗种繁育池和野化训练池及配套设施齐全。
3、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达10人以上,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产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水产苗种繁育工作3年以上;生产和质量控制各项管理制度及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健全;具有水质和苗种质量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以及完整的引种、保种、生产、用药、销售、检验检疫等记录。
4、具有开展两年以上相应放流物种的苗种繁育生产经历,且近两年内所生产的苗种无质量问题。
三、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18日-2015年8月24日正常工作时间。地点:常州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309室(常州市钟楼区长江中路289-1号)。
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报名申请书》一份,格式自定;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5)招标苗种亲本来自该物种原产地天然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省级及以上原种场保育的原种证明,证明应经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渔政机构盖章确认;
(6)生产设施介绍(提供相关资料)。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和开标: 2015年8月25日上午9∶30;常州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五、本次采购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志烽,刘维扬
联系电话:0519-81668010(传真)
联系地址:常州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309室(钟楼区长江中路289-1号)
常州市渔政监督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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