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出现多轮强降雨,全市农业大面积受涝,局部地区受灾严重。为指导全市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损失,我委制订了《全市农业救灾复产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市农业救灾复产工作指导意见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7月1日
附件
全市农业救灾复产工作指导意见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出现多轮强降雨,给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影响。为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加快推进农业灾后复产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救灾复产技术措施
(一)水稻
一是尽快排除田间积水。要抓紧洪水退去和天气转晴的有利时机,抢时间、争速度,疏通农田沟渠,集中力量突击排除积水,让秧尖及早露出水面,减轻涝渍危害。同时,打捞清理田间漂浮物,及时清洗沾附在水稻叶片上的泥浆。对淹没时间较短的田块可采取一次性排水,直至露田;对淹没时间较长的田块,在气温较低时可采取一次性排水,如遇烈日高温天气,宜逐步脱水,维持浅水层,有条件的可进行日灌夜露,促进恢复生长。
二是查苗补缺。受涝后要逐田检查,如发现缺株,要立即补齐。补苗的方法有二:一是分株,在未受涝或涝轻的田里,选取生长良好,正在分蘖的稻株,分出部分移栽到缺苗的田中。二是移苗补田,如果缺苗严重,可将几块田里的稻苗移到一块田里,空出的田块改种其它作物。
三是及时追施恢复肥。受淹田块排水露田后,要按照“早、少、平衡”的原则,及时补施恢复肥。“早”,即在排水露田后,及早补施一次恢复肥;“少”,即不宜一次重施,坚持“少量多次”;“平衡”,即氮、磷、钾、硅、锌配合施用。对长势较差、受淹严重田块,可在出水后5~7天再施一次恢复肥。每次亩用尿素5公斤左右,配合施用复合(混)肥。排水露田后,还可喷施叶面肥,促进叶、蘖、根快长。
四是加强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受淹水稻补肥恢复生长后,出生的叶、蘖、茎比较嫩绿,易遭虫害。同时,由于稻苗受淹,叶片损伤,枯叶较多,纹枯病及稻瘟病发生几率增加。必须密切关注病虫害发生动态,及时用药防治,可亩用75%三环唑2克,切实减轻危害。同时,根据植保情报科学施药防治、控制虫害。
五是及时补种改种。对没顶受淹造成全田死苗的田块,要加强秧苗调运,调剂利用现有的“太平秧”,加快补栽进度。没有剩余秧苗的,可选用生育期短的品种,采用直播或大棚、温室、工厂化育秧方式,加快补栽(种)进度。要组织抢播生育期短的中粳品种,确保机插秧在7月5日前播种,直播稻在7月10日前播种结束,移栽稻在7月20日前补栽结束,并适当增加栽插基本苗数。对无法种植水稻的田块,可采取免耕平地栽播山芋和点播玉米,以利及早活棵和出苗,待墒情适宜时再起垄、中耕,栽播期下限为7月底。
(二)园艺业
一是清沟理墒,固堤筑埂,排水降渍。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清沟理墒,做到沟沟相通,尽快降低田间水位,彻底消除渍害隐患,促进在田园艺作物根系正常生长。
二是中耕松土,培土壅根,增加追肥。雨停后,及时中耕松土,改善土壤通透性,提高根系活力。适当增加追肥(肥料种类以速效肥料为主),促进尽早恢复生长。同时,要结合中耕进行除草、追肥、培土,中耕要求以浅中耕为主,忌深翻以免造成伤根。
三是抢采抢收,及时清园,科学补种。对即将上市的蔬菜、瓜果,要及时抢收,减少损失。灾后及时做好田间清园和补种工作,对受暴雨冲击、受淹的瓜果、蔬菜及时扶正、理藤,洗去叶面污泥,摘除枯死黄叶、病叶、病果;对受灾严重或绝收的蔬菜田块,可抢时播种一批速生叶菜,要鼓励有条件的菜农利用设施进行快速育苗、设施栽培,尽快恢复生产,缓解市场蔬菜短缺、保障供给。但要特别注意控制田间湿度,避免高湿造成烂种。
四是突出安全,检修设施,防病治虫。灾后一些生产设备设施受损严重,险情增多,要及时检修,以防人身安全事故发生,特别是一些用电设施、食用菌菇房等。灾后田间湿度大、气候闷热、作物伤口多、抗性差,极易发生病虫害,在保障农产品安全的前提下,采用物理、生物及补药防治,防止霜霉病、软腐病、灰霉病等病害的发生。
(三)渔业
一是修整池埂。洪水过后,要立即检查养殖设施,对塌坎、决堤的池塘,用硬土、碎石或用装入泥土的化纤编织袋,修补重筑,加高、加宽、夯实、加固塘堤,确保塘堤不渗漏。鱼塘与外界已通连的地方,应抓紧填塞,也可临时用防逃网拦严,防止养殖水生动物逃逸。
二是检修设备。对过水的增氧机、发电机、水泵、饲料加工机等机械设备抓紧拆卸、冲洗、晾干并进行保养和维修,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及时清除进、排水渠的淤泥、杂物,修复交通道路、电力等配套养殖设施,尽快恢复生产。
三是补放苗种。水位下降后,首先摸清塘中苗种存量情况,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救措施,种苗损失少的可以少补,损失中等的适当补充或并塘,全部跑光的重新进行放养。坚持大规格、稀放的原则,以便于水产养殖动物快速生长。
四是调控水质。水灾过后池塘会被输入大量有害物质和泥浆,水体混浊,可定期施放生石灰10~15千克/亩,澄清水体、中和酸性、提高pH值,杀灭随雨水带入的一些病菌。有条件的可将浑水抽出,换注新水,促进水体上下对流,提高溶氧。可定时使用EM菌、芽孢杆菌等有益微生物制剂和水质改良剂,降低水体氨氮、亚硝酸盐、硫化氢含量,改善渔塘水质和底部生态环境,使溶解氧不低于4毫克/升,pH值控制在7~8之间,氨氮、亚硝酸盐分别控制在0.2毫克/升以下,硫化氢控制在0.1毫克/升以内。
五是培肥水体。水灾过后,由于雨水稀释,渔塘水质偏瘦,营养不足,浮游生物繁殖缓慢,须加强施肥,培育浮游生物。养殖户可根据不同的养殖品种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以养殖鲢、鳙、鲫鱼为主的渔塘,水色保持嫩绿色或茶褐色,透明度在20~30厘米左右;对以养殖草、鲤鱼为主的渔塘,水色以草绿色或绿褐色为好,透明度在30~40厘米上下;对养殖虾、蟹为主的池塘,则重点要培育水草和提高透明度,水色呈黄绿色或黄褐色为佳,透明度在40~50厘米之间。
六是科学投喂。汛后水温将逐步升高,是鱼虾蟹生长的关键时期,要针对其食性特点,选择优质饲料,科学投喂。常规鱼类要投喂全价配合饲料;青虾除投喂细颗粒饲料外,还要适当施肥培饵;河蟹要荤、精、青饲料合理搭配。按照“四定”(定时、定质、定位、定量)原则的要求投饵,但日投饵量要根据 “四看”(看天气、看水质、看水温、看鱼虾蟹活动及摄食情况)原则酌情增减,保证鱼虾蟹吃饱、吃好,健康快速生长。
七是病害防治。要加强巡塘,观察所养殖水产动物的吃食、生长、蜕壳和活动等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对策。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方针,在饵料中添加多维、大蒜素、免疫多糖等提高养殖水产动物的免疫力,对已发生病害的,要及时对症治疗。腐烂的水草、动物尸体要及时捞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是适时销售。异育银鲫和“四大家鱼”等常规产品在7月初至7月下旬开始轮捕上市;青虾可实行经常性的轮捕销售;翘嘴红鲌、泥鳅、黄颡鱼、乌鳢、甲鱼、牛蛙等特种水产品,也应根据市场行情、养殖密度等情况,采取轮捕上市措施。
(四)畜牧业
一是切实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对因灾死亡的畜禽,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的要求,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病滋生、流行。要切实加强动物检疫监督,加大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瞒报疫情、逃避检疫以及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二是及时排涝清理、检修设施。要尽快排除畜禽舍内的积水,清运垫料、污泥等杂物。对受影响的棚舍进行加固维修,全面检修供电供水等设施,防止发生倒塌、触电等次生事故。
三是切实做好消毒灭源工作。要针对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流行规律和流行特点,落实消毒措施,对畜禽养殖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彻底消毒,特别是要抓好交通沿线和受涝畜禽养殖场的消毒灭源工作,消除疫情滋生传播隐患。
四是切实加强饲养管理。要及时清理畜禽粪便,做好通风,保持畜舍卫生。要饲喂营养丰富的饲料和清洁的饮水,饲料要少添勤喂,可在饮水中加入电解质多维,增强畜禽抵抗力。达到出栏标准的商品畜禽要尽快出栏,适时淘汰受伤体弱、生产性能差的畜禽,优化种群结构,降低饲养成本。
五是切实加强免疫监测工作。要结合夏季高温消毒灭源和集中补免行动,扎实做好受灾地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基础免疫工作,并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对免疫抗体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及时加强免疫,对新补栏的畜禽要及时补免。要进一步加大洪涝灾害地区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和举报疫情核查,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依法妥善处理,防止蔓延传播。
六是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疫苗、消毒剂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组织做好动物防疫急需物资的调运供应。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统筹协调。要高度重视当前农业救灾复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救灾复产工作责任,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做到人员、物资、措施三到位,确保各项救灾复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加强调度,核实灾情。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继续执行灾情日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和报送救灾复产工作进度,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要认真细致核查灾情,组织指导救灾复产工作。
(三) 落实政策,做好理赔。要密切配合农办、农业保险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支持灾区恢复生产。
(四)争取支持,落实资金。要用好财政扶持救灾复产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尤其要加强对群众救灾复产急需的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启动资金的扶持,帮助农民克服困难、渡过难关。要广泛发动群众自力更生、想方设法进行生产自救。
(五)加强指导,强化服务。要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围绕清理整地、品种结构调整、施肥治虫、消毒防疫等环节,指导基层落实农业救灾复产技术措施,帮助农民恢复生产。要加强产销衔接,促进农产品销售顺畅。要加强与农资供应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好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的调配和供应,保障农业复产需要。要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民利益,保障灾后复产工作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