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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指南(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7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全市“重大项目深化年”活动,围绕2015年全市农业工作目标和任务,创新项目扶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带动作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经研究,决定对2015年全市现代农业项目建设扶持发布指南(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类)如下:
    一、项目建设定位
    主要围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目标,面向全市优质稻米、花卉苗木、经济林果、特种水产、设施蔬菜、特色畜禽等六大优势主导产业,强化生产加工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重点扶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生产新技术、新模式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挖掘农产品增产潜力;扶持智能农业、生态农业、立体农业等农业科技的引进与应用,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扶持品牌农业、农产品安全体系、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践行绿色生产理念;扶持设施农业生产技术攻关研究与集成应用领域求突破,大力提升现代农业设施装备水平,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实现农业生产精准化、设施化和自动化;扶持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以园区集聚资源推动高效农业提档升级,做大产业规模,强化提质增效,加速向产业链的高端环节攀升,推进产业集中连片、规模发展;吸引“三资”投入农业,促进外向农业发展;培育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促进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项目补助原则
    (一)规划科学,符合导向。以《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2009-2015)为导向,合理编制农业项目实施规划。要加强对项目规划的论证,坚持一次规划、逐年建设、滚动发展。
    (二)围绕产业,打造特色。扶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在洮滆平原花卉产业带、两湖(滆湖、长荡湖)渔业经济区、金坛食用菌产业带、丘陵山区特色茶果和优势畜牧产业带、武进东部应时鲜果产业带等六大优势产业带(区),进一步培育我市现代农业新亮点,促进农业的规模化、高效化和园区化。
    (三)科技支撑,创新驱动。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示范、推广为导向,大力发展现代种业,支持农业物联网建设、农业互联网经济发展,建设和配套现代化装备设施,大力推进农机农艺相适合,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集约化、高效化。加强与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技术合作,提高科技创新的转接与应用能力,通过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积极探索现代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标准管理,质量安全。鼓励项目单位将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纳入标准生产和标准管理的轨道,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配套。对农产品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生产管理、加工、贮运等方面加强管控,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要建立电子档案,实现质量可追溯。
    (五)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按照“稳步推进、平稳过渡”的精神,从2015年起,我市农业项目建设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公开透明,减少环节,规范程序,对照标准,符合要求,综合补助。
    (六)总额控制,先报先补。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对因本年度资金总额用完,申报而未得到补助的项目,可列入下年度进行补助。各辖市的项目补助资金根据核定基数统筹。
    三、项目申请要求
    凡2015年农业项目申请补助的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请补助单位为常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体明确的各类农业园区、农业(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以及其他为农服务机构。申报单位负责人要与相关注册登记资料一致(特殊情况由属地农业和政府部门证明),拥有本市区域内土地、水面的经营权证(或者土地承包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二)对“先建后补”类项目原则上在实施期限内新增投资项目,需达到一定投资总额要求(具体对应符合各类别项目要求)。对上年度在承担省、市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违纪违法的单位,不得申报当年度的项目补助。单个项目或者每个补助对象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建设期限内完成建设的农业项目,可以申报。在此期间已经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包括自筹配套资金完成的建设内容,已享受过国家、省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项目),不得再行申报。
    四、项目类型、支持内容、补助标准
    分“先建后补”和“以奖代补”两大类。“先建后补”的项目:高效设施农业建设、休闲观光农业建设、智慧农业建设。“以奖代补”的项目:生态农业建设、外向型农业企业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培育示范工程、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具体扶持内容与补助标准为:
    (一)高效设施农业建设项目
    (责任处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科技教育处:现代种业、其他类,汤琪,85682240
     农业与园艺处:现代园艺、经济林果产业类,季美娣,81667966
     畜牧兽医处:畜禽养殖产业类,金松,81667981
     渔业处:现代高效渔业类,冯军,81668004
     1.建设内容:重点扶持现代高效设施农业生产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现代种业:重点扶持种源科技领域的创新研究,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超级稻、鸡、鹅等主要农业新品种;加强地方种质资源的保护与繁育,对具有地方品牌优势的“三猪两鸡一蚕”(二花脸猪、米猪、红灯笼猪、溧阳鸡、雪山鸡、苏菊蚕)、地方蔬菜品种(二月青、大青豆、新闸萝卜)等进行良种保护、优化和开发利用;加快蔬菜、花卉等高效设施农业品种选育推广工作,扶持建设一批工厂化种子种苗繁育中心。现代园艺:重点扶持蔬菜、果树、茶叶、食用菌、花卉、苗木生产设施新(改、扩)建;扶持智能温室、钢架大棚、菇房、果树避雨及茶园防霜扇、防虫网、遮阳网、喷滴灌、水肥一体化应用、杀虫灯、昆虫黄板及信息素诱捕器等设施建设;重点扶持7个永久性“菜篮子”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经济林果产业:重点扶持地方特色的品牌时令水果、茶叶、竹类、桑类综合基地,支持品种改良、新品种导入和优选、容器育苗、昆虫性引诱剂等生态适用配套高效优质栽培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制定和推广标准化生产流程和规范、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包装盒标识等,扶持和培育区域化品牌。畜禽养殖产业:重点扶持畜禽养殖单位按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标准进行生产改造和扩能增效。重点支持畜禽圈舍新(改、扩)建,全自动饲养生产线、温控水控、料控、光控、风控、防疫监控、粪污及废弃物处理、防疫消毒、智能化管理等现代化饲养设备购建。申报单位需办理畜禽养殖场(小区)登记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现代高效渔业:重点扶持河蟹、青虾、黄颡鱼、泥鳅、匙吻鲟等特色品种养殖基地和良种基地的生产性和渔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标准化池塘新建与改造,工厂化、集约化设施渔业、池塘循环水工程、渔港和渔船安全设施建设,微孔增氧(增氧机械)、投饲机、护栏围板、渔用电力、水质监测设备等配套设施的购置。常州市渔业生产合法性审查合格单位和获“常州市渔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单位优先申报。其他 :主要扶持发展农产品销售平台、品牌标准化建设、仓储物流、产销地市场改造升级等方面建设。
    2.补助标准:项目总投资50万元以上,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二)休闲观光农业建设项目
    (责任处室:农业与园艺处;联系人:蒋红国,联系电话:81667968)
    1.建设内容:重点扶持利用农田、山林、水面、村庄等场地、实施面积在100亩以上,种植观赏性植物或农作物而建成的大规模创意农业区域景观项目,景观要有很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观赏性,能够反映常州现代农业、农耕文化和区域特色。支持市级美丽乡村和休闲观光农业园的观光设施、环境整治美化、“三废”处理等建设投入以及各类宣传推介活动开展。
    2.补助标准:项目总投资50万元以上,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对参加2014年度常州市创意农业区域景观项目公开征集的并列入2015年度常州市级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库的单位,给予优先扶持。
    (三)智慧农业示范建设项目
    (责任处室:市场信息处;联系人:黄磊;联系电话:81668241)
    1.建设内容: 建设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重点扶持集成应用物联网技术、无线通讯与网络技术、自动控制与辅助决策支持等技术,以减少劳动用工,提高种养水平为目标,在畜禽养殖、园艺生产、水产养殖、大田种植等领域示范应用推广农业物联网技术,实现环境远程监测调控、生产操作智能化、资源利用数字化管理等。智慧农业项目建成后必须将环境远程监测数据或视频监控图像推送至市级智能农业公共服务平台。
    2.补助标准: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万元,给予10-15万元的补助。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传感器、计算机、自动控制装置的购置和专家决策系统研发等。
    (四)生态农业建设项目
    (责任处室:环能处;联系人:陈瑾;联系电话:85682227)
    1.扶持内容:扶持污染减排保护环境、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供区域性专业服务等公益性项目的建设。重点支持畜禽规模养殖的污染治理、散小养殖污染的区域集中治理、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农作物秸秆收贮体系建设、秸秆多途径利用示范建设和秸秆草绳编织设备推广应用。着力建设一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示范点,促进农业主导产业可持续发展。
    2.补助标准:
    (1)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对纳入畜禽养殖规划禁养区域外的散小养殖场,特别是年出栏规模在500头猪(猪单位)以上的养殖场,扶持其建设与全量处理产污规模(处理能力3个月以上)相匹配的干粪堆积大棚、三格式化粪池、相关雨污分流设施、以及粪污农田利用必要设施设备等,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象为畜禽养殖场。对已建成型沼气设施的单位,扶持其通过农牧对接合作,实现资源化全量利用养殖粪污和沼渣沼液,探索循环农业新技术新模式所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万元,补助对象为沼气设施运行单位。
    (2)畜禽粪便区域资源化利用体系及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公益服务项目)。通过建设区域性粪污资源化集中处理中心与利用体系,统一收集和利用区域内年总出栏10000头猪(猪单位)以上的分散小型养殖场产生的粪污。扶持区域资源化集中处理中心与利用体系正常运行成本开支,每个项目补助30万元,补助对象为已建成的区域性粪污资源化集中处理中心与利用体系的建设单位。通过加强县级沼气专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沼气设施检测、维护、人员培训等服务,保障沼气设施安全运行。每个项目补助15—30万元,补助对象为相关辖市(区)主管局或县级农村能源工作机构。
    (3)农作物秸秆收贮体系建设。围绕解决离田秸秆从农田到利用企业的收、贮、运等难点,保障秸秆利用企业的原料供应,支持秸秆收贮站(中心)的防雨防火堆放场地建设,扶持村级秸秆收贮站的钢架结构堆放场地建设。场地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补助7万元、场地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补助12万元,补助对象为秸秆收贮站点建设与管理的主体。
    (4)秸秆多途径利用示范建设。围绕离田秸秆的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利用,培育示范典型,探索利用新模式,引导和带动区域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已建成秸秆收贮站(中心)运行主体实施的电力增容等设施建设和地磅、秸秆粉碎、打包、装卸等设备购置;扶持秸秆利用主体实施的直接用于资源化利用的新增产能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象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园区。
    (5)秸秆草绳编织设备推广应用。扶持村或农民合作组织统一购置秸秆草绳编织设备,组织农户参与秸秆利用并帮助销售产品。每台补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依据本类项目的申报情况,优先保障秸秆产量较大的村或农民合作组织实施草绳编织机规模化应用。
    (五)市级外向型农业企业扶持项目
    (责任处室:农业资源开发处;联系人:陈云昌;联系电话:85682229)
    1.扶持内容:重点扶持本市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产品出口企业、计划新增农产品出口企业及农业外资(独资、合资)企业在农产品出口、质量品牌建设、农产品境外促销、境外注册商标、协议利用外资等方面的投入和成效。
    2.补助标准: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主办会计《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发生相关费用进行补助,对农产品出口增量和农业协议利用外资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补助。每个企业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具体对应条件如下:
    (1)对上述时间段内出口总量较大的企业、新增农产品出口企业、农产品出口额增长的企业的检测费、港杂费、卫生防疫费、熏蒸消毒费等给予补助,原则上每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对出口企业获得GMP、GAP、HACCP、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认证费用给予补助,原则上每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对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境外促销活动的企业,补助1名促销人员的费用,原则上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4)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的费用给予补助,原则上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5)新增的通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农产品出口基地备案,原则上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6)对农产品自营或通过本地代理出口的企业,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农产品出口增幅较大的企业(同一法人代表企业合并计算)给予10-50万元的补助,具体要求如下:
    ①出口在1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出口增幅30%以上;
    ②出口在101-500万美元的企业,出口增幅20%以上;
    ③出口在501-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出口增幅10%以上。
    ④出口在1001美元以上的企业,出口增幅5%以上。
    (7)对新批农业外资企业协议利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外资到账100万美元以上或现有农业外资企业增资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50万元的补助。
    (六)农业龙头企业培育项目
    (责任处室: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处;联系人:刘光俊;联系电话:85682251)
    1.扶持内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为扩大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增加农产品加工设备、提高产品档次的技术改造、新扩建生产基地的配套设施及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为扩大再生产、增加产品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扩大市场建设规模,完善市场的服务功能,促进本市名特优农产品销售和推介等运营方面的投入;为蔬菜、园艺、畜牧、水产等产品的包装、储藏、保鲜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运用;为引进先进技术和名优新品种的投入;为扩能增效和收购农产品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及其它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要求的项目。
    2.补助标准: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以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为主,适当考虑部分成长性较好的辖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补助方式两种:一是定额补助单体项目总投资不低于80万元,可申请财政补助30-60万元。二是贷款贴息项目采取半贴息方式,即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贷款额度,按不超过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的6月30日;申报单位原则上须从《常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储备库》中择优推荐。
    (七)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责任处室:科技教育处;联系人:陈文洁;联系电话:85682240)
    1.扶持内容:鼓励发展起点高、功能全、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常办发〔2011〕8号)文件要求,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要求达到:规划设计科学,规划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经辖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产业特色明显,综合性产业园区明确一个适合当地的主体产业,专业性园区特色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70%以上;科技含量较高,创新能力强,园区科技力量能满足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示范、推广的需要;物质装备先进,农田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园艺项目设施化比重达到80%以上,畜禽养殖实行规模化生产,渔业基础设施先进,养殖池达到规格化、标准化要求;运行机制灵活,园区建设主体清晰,管理部门明确,内部制度健全;综合效益显著,蔬菜园艺类园区年亩均效益8000元以上,水产类园区年亩均效益5000元以上,畜牧类园区年亩均效益2万元以上。辐射带动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成效显著,辐射规模2万亩以上(渔业辐射规模1万亩以上);产业化水平较高,以产业化经营为方向,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园区产业化的市场性功能。
    2.补助标准:对经评定的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给予每个园区(园区管委会、投资发展公司,以及园区建设企业)补助50万元,用于对园区形象提升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补助。
    五、项目申请、受理、审核程序
    (一)“先建后补”类项目,以及列入“以奖代补”类,涉及设施建设内容,且与财政补助资金直接相关的项目,程序如下:
    1.项目申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单位自行选择对应项目类别向所在地的辖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本指南的要求报送《项目建设申请备案表》(附件1)。申报时间截止到2015年5月31日。
    2.辖市、区受理。各辖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根据指南要求,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受理工作,并在收到项目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概不得受理。
    3.市级审核。各辖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将通过受理后的建设项目统一报送给市农委、财政局,市农委、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建设项目的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建档备案,实行项目库管理,并及时反馈《项目入库建设通知》。
    4.建设审计。市农委会同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及时跟踪,进行季报、决算审计等相关工作;对已竣工的农业建设项目(隐蔽工程不列入项目补助范围),由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决算审计或财务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市和辖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对建档备案项目建设进行跟踪服务指导。
    5.申请补助。根据2015年申报扶持项目建设期限,以及项目建设完成的实际情况,各辖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分别于2015年6月30日和9月30日前,汇总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及有关情况,联合行文上报市农委、财政局,并附报项目建设审计报告和《常州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请补助汇总表》(附件8)等基础资料(附件5、7-1、7-2)。
    6.项目复核。市农委、财政局接到各辖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申报材料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组织项目复核工作。对通过复核的项目,经会商、公示后下达有关文件和补助资金。
    7.监督检查。在下个年度,市农委、财政局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通过抽查等方式,组织项目审计,实施项目回头看、后评价,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执法监管部门处理。
    (二)“以奖代补”类别中,不涉及设施建设内容的,或建设内容和财政补助资金没有直接联系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自行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类别、表式和证明材料(附件1、2、3、4、5)向所在地的辖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时间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此类项目无需经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建设审计等项目过程管理,其他程序参照“先建后补”类对应要求进行操作。
    (三)项目统筹和管理监督分别由市农委计划财务处和监察室、市财政局农业处牵头负责。
责任处室:市农委计划财务处,联系电话:85682250;市农委监察室,联系电话:85682223;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电话:85681859。
    六、其他编制要求与说明
    (一)项目编报要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原则,紧紧围绕主导产业的若干关键环节编制项目建设内容。一个项目主体的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类别补助,一个项目主体的不同项目建设内容可以申请不同的对应项目类别补助,但补助金额受规定补助额度限制。
    (二)项目申报总投资额不包括种子种苗引进(除原种或亲本外)、技术转让费、土地租金以及饲料、肥料、农药、水电、燃料等原辅材料和培训、专家、差旅、会议、劳务支出等费用(公益服务项目除外)。土方投入严格控制在总投入的5%以内。
    (三)对于本项目指南出台公布时在建和未建的“先建后补”类农业建设项目(已完成的隐蔽工程无法审核的不列入项目补助范围),按照本项目指南规定的流程进行全过程管理。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建设内容需调整的,必须在项目竣工前按《常州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建设变更申请表》(附件6)的要求办理报批手续。
    (五)凡拟申请下年度财政补助的项目不经由第三方中介机构跟踪审计的,不得进行申报。

    附件:1.《项目建设申请备案表》
              2.《2015年常州市外向型农业专项资金奖补项目申请表》
              3.农业龙头企业培育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增报材料
              4.《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
              5.项目申报附报资料
              6.《常州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建设变更申请表》
              7-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过程承诺责任书》
                    (市级申报项目)
              7-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过程承诺责任书》
                    (辖市、区市申报项目)
              8.《常州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补助项目汇总表》
              9.《常州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审核表》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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