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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海洋与渔业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级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06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省海洋与渔业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15年省级海洋与渔业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苏海计[2015]12号

各市、县(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省级海洋与渔业专项申报工作,现将2015年省级水产良种场能力发展等4个项目的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抓紧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将项目申报指南、程序、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当地予以公开。

二、各市、县(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省下达的项目申报控制指标内择优申报。其中,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负责,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和预算编制的可行性负责。同时各方签订《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网上下载)。

三、对通过审查的项目,各市、县(市)海洋与渔业、财政部门要组织编制申报文本,并通过“江苏省海洋与渔业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于2015年3月15日前联合行文,将项目申报资料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逾期将关闭系统不予受理。各县(市)项目由县(市)直接上报(指南有具体要求的按指南要求办理);市辖区项目由省辖市汇总后上报;省级单位和科研院校直接向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申报。

四、项目纸质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文件、汇总表、申报文本以及必要的附件等)一式5份,报省海洋与渔业局(计财处2份、有关业务处室3份)。

附件: 1. 2015年省级渔业科技推广—水产良种场能力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 2015年省级渔业科技推广—水产三新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3. 2015年省级海洋综合管理—渔港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4. 2015年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3月3日

附件1:

2015年省级渔业科技推广—水产良种场能力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支持各地加强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推进水产良种化进程。重点开展苗种生产基础设施的新建与改扩建,包括物种资源保存、品种改良培育、扩繁生产等方面的设施(含辅助设施)设备建设。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农业部、省公布的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水产良种繁育(培育)场等,须持有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符合《江苏省现代水产种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项目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省级以上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作为技术依托;推广组织化程度高,技术辐射能力强,种苗综合生产效益高于同类产品平均水平。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每个项目补助120万元左右,全省扶持8个左右。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种质保存设施、选育培育设施、水处理设施、催产孵化设施、扩繁生产设施、投入品仓库;配套进排水系统、信息化及可追溯系统、电力系统、道路等辅助设施;购置育种实验仪器和生产用设备等。不得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性支出。

五、申报要求

项目采用《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标准文本》申报。

六、联系方式

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渔业处,戚剑峰,025-83581230。

省财政厅农业处:王芃,025-83633155。

附件2:

2015年省级渔业科技推广—水产三新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一)渔业品种开发与利用及新技术与新模式集成示范项目

支持海淡水珍稀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地方特色品种及潜力品种开发、水产养殖主导品种的新品种(品系)选育、主导品种苗种规模化繁育及大规格苗种培育;支持集成示范池塘生态修复、池塘循环水养殖、湖泊增养殖、病害防控等新技术,推广高效、生态、健康、安全水产养殖模式;支持设施渔业、水产品精深加工、捕捞技术及装备的开发与推广等;支持渔业信息化等。

(二)渔业重大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项目

1、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系统研究与示范。开展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系统研究与集成示范,建成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系统2000平方米以上,进行适宜养殖品种、技术、模式研究,优化颗粒饲料配方,每平方米养殖产量100公斤;开展净化区低产高效生态种养殖;亩产值15000元以上,亩效益5000元以上,鱼药使用量下降80%以上,产品质量达标,养殖周期内实现养殖水体水质达标及零排放。

2、“长江1号”河蟹养殖技术示范与推广。建立“长江1号”河蟹土池育苗基地2000亩,生产优质蟹苗3万公斤;建立“长江1号”蟹种培育面积2万亩,生产蟹种4亿只,其中百亩连片基地20个;建立“长江1号”河蟹养殖核心示范区5万亩,推广45万亩;提供“长江1号”河蟹优质亲本3万组。

3、异育银鲫重大疾病防控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开展异育银鲫孢子虫病、疱疹病毒病、细菌性疾病病原生物学、流行病学、疾病诊断、风险评估、药物敏感性试验、饲料配方、健康养殖模式等研究与示范;建立鲫疱疹病毒(CyHV-2)诊断技术2个,研制饲料配方3个,形成大型养殖场异育银鲫重大疾病防控技术操作规程;示范面积1.5万亩以上,异育银鲫疱疹病毒病发病率低于15%,鱼药使用量下降40%以上。

4、长江刀鲚苗种规模化繁育及健康养殖技术示范。开展长江刀鲚亲鱼强化培育、生态集卵、苗种规模化繁育、开口饵料配套供给等新技术集成与示范,年培育3-5厘米苗种20万尾;研发池塘、网箱生态主养及虾池套养模式3个;建立刀鲚池塘生态主养模式,亩产30公斤;建立网箱养殖模式,每平方米产量1公斤;建立虾池套养模式,亩产2.5公斤。

5、鳜鱼人工繁育及养殖技术示范。开展鳜鱼早繁与秋繁、大规格苗种培育、饵料鱼培育、鳜鱼健康养殖等技术研发,形成鳜鱼大规格苗种规模化培育和成鱼健康养殖技术操作规程各1个;年繁鳜鱼苗6000万尾,夏花培育成活率60%以上,培育5厘米大规格鱼种800万尾;年繁育饵料鱼赤眼鳟鱼苗200亿尾,赤眼鳟平均亩产750公斤;建立示范鳜鱼秋繁春养模式,亩产鳜鱼800公斤;建立鳜鱼罗氏沼虾轮养模式,亩产鳜鱼600公斤、罗氏沼虾300公斤;建立鳜蟹双主养模式,亩产鳜鱼50公斤、河蟹50公斤;每个模式示范面积150亩以上。

6、基于全基因组测序的青虾种质资源和功能基因挖掘。开展青虾代表性种质资源搜集评价和重要功能基因挖掘研究;完成青虾全基因组测序,测序深度100倍以上,基因区覆盖度90%以上,构建青虾高密度遗传连锁图谱;筛选与重要生产性状相关的功能基因100个以上,构建我国有代表性青虾群体的种质基因库。

7、黑鲷真鲷杂交育种技术研究。开展黑鲷与真鲷杂交育种技术研究,筛选出具有明显杂种优势子代,生长速度比自交组快20%以上,完成新品种申报材料;建立工厂化育苗基地1000平方米,繁育3厘米杂交鱼苗10万尾,当年培育150克大规格鱼种5万尾;开展池塘养殖试验,亩产商品鱼400公斤,规格400克以上;开展新品系早繁苗技术研究,当年养成规格200克。

8、江苏南部海域条斑紫菜适宜栽培区选划与新型栽培模式研究。开展江苏南部海域潜在条斑紫菜栽培区的底质、水深、流速、悬浮物、营养盐等特征因子调查,建立多因子评估模型,选划适宜栽培区域,形成江苏南部海域条斑紫菜适宜栽培区选划图集;进行适宜栽培品系与栽培模式研究,筛选适宜栽培品系2-3个,建立潮下带栽培模式1-2个,亩产紫菜500公斤以上。

9、湖区渔政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与示范。建立湖区渔政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雷达远程监控、无人机侦察取证、科学调度执法人员与管理信息共享;形成渔政信息化管理系统技术操作规程;雷达对船舶探测精度15米,1平方米小目标探测距离10千米,对波浪及水流探测距离10千米。

二、申报条件

每县(市)限报1项,省辖市本级(含区)及省级以上科研、推广和相关涉渔高校限报3项。凡有项目逾期超过1年未验收的单位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有项目逾期超过1年未验收的专家,不能担任项目的首席(执行)专家,每位首席专家限报1项。

三、申报主体

科研院所、高校、技术推广单位联合企业、渔业合作社、家庭渔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申报。渔业重大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负责项目的顶层设计、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财务监督与组织管理、项目后期的成果集成等。

省级及以上认定的渔业科研与转化平台依托单位优先立项,优先支持能够获得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或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开展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示范项目。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一)渔业品种开发与利用及新技术与新模式集成示范项目

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主要用于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等。全省扶持35个左右。

(二)渔业重大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项目

支持“长江刀鲚苗种规模化繁育及健康养殖技术示范”、“鳜鱼人工繁育及养殖技术开发与示范”、“基于全基因组测序的青虾种质资源和功能基因挖掘”、“黑鲷真鲷杂交育种技术研究”、“江苏南部海域条斑紫菜适宜栽培区选划与新型栽培模式研究”、“湖区渔政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与示范”项目各1个,“‘长江1号’河蟹养殖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6-8个,“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系统研究与示范”项目4-7个,“异育银鲫重大疾病防控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项目2-3个。“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系统研究与示范”、“基于全基因组测序的青虾种质资源和功能基因挖掘”、“黑鲷真鲷杂交育种技术研究”、“江苏南部海域条斑紫菜适宜栽培区选划与新型栽培模式研究”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其它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省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技术集成与示范应用等补助,“池塘工业化养殖系统研究与示范”及“湖区渔政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与示范”项目省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系统的研制及其相关设备与材料的购置等补助。

五、联系方式

省海洋与渔业局:科技教育处,高松,025-83581245;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

省财政厅农业处:王芃,025-83633155。

附件:2015年省级水产三新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网上下载)

2015年省级水产三新工程项目申报文本(网上下载)

附件3:

2015年省级海洋综合管理—渔港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加强海洋、内陆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渔港配套设施,为渔船生产、补给、防灾减灾和渔区发展提供保障。支持渔港码头、护岸、港池疏浚、防波堤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

二、申报主体

渔港维修改造项目由渔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或负责渔港建设、运行管理的相关机构组织申报。

三、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渔港维修改造项目实行限额补助形式。2015年拟安排5个左右渔港维修改造项目,其中:内陆渔港每个补助300-500万元,海洋渔港每个补助500-800万元。主要用于软基回填、陆域回填、港池开挖、航道疏浚等工程,防波堤、码头、护岸等水工基础设施,港区道路、通讯导航、渔政渔港执法管理、环保消防、给排水、供电、绿化等陆域配套设施。

四、申报条件

内陆渔港渔船停泊数湖泊在200艘以上,长江在100艘以上,沿海渔港200艘以上。申报渔港须列入《江苏省渔港建设规划(2011-2020)》范围,渔港维修改造项目经当地政府批准立项,项目初步设计已获得当地发改部门批复,建设资金已筹措项目总投资的50%以上,并具备在本年内开工条件。已开工建设的渔港优先扶持。

五、申报材料

项目采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申报,同时附报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建设资金到位证明、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

六、联系方式

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

省财政厅农业处:王晨,025-83633155。

附件4:

2015年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检验检测、质量安全执法和长效机制建设。支持2-3个条件较成熟的市、县(市、区)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采集、编码、标签、标识、查询等标准,建立水产品产地、流通、销售等信息数据库,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

二、申报条件

根据工作基础情况,支持2-3个省辖市、渔业重点县(市、区),建立水产品产地、流通、销售等信息数据库,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建成内部可控制和外部可追溯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申报项目的市、县(市、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认定面积占养殖水面面积比例须达60%以上,且有专人负责。

三、申报主体

由相关省辖市、渔业重点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工作基础条件等申报。由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作为技术支撑单位。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用于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包括质量可追溯体系标准制订、数据采集、养殖信息卡建立、数据库搭建、安全溯源信息平台集成、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技术培训等。每个项目补助100万元左右。

五、其他申报要求

项目采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申报。

六、联系人

省海洋与渔业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张可,025-83581231;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

省财政厅:王芃,025-8363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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