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及有关区农林(业)局: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常州市智能农业示范点建设项目及补助经费的通知》(常农计〔2014〕67号、常财农[2014]122号 )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常州市智能农业示范点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工作组织形式
智能农业示范点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验收考核工作实行县级负责制。2014年智能农业示范点建设项目由辖市、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智能农业示范点建设项目的验收,验收结果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二、项目验收方式及内容
(一)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核查和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验收内容
1、按合同完成项目。以项目合同为基础,对照市里下达项目资金文件批复的建设内容,重点就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和绩效目标等开展项目验收。
2、按要求接入常州市智能农业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生产监测数据须按照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接口标准实现主动推送功能,实时展示监控数据;企业视频图像须接入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视频监控。
三、验收程序
1、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于12月31日前向辖市、区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准备验收资料,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
2、考核验收。辖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验收组由5人以上农业、财务方面人员组成,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交换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完成情况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结束后,辖市、区农业部门要撰写项目实施工作总结(要求见附件2)。请各地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验收结果和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市农委。各地要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成效,梳理项目实施有关问题及其整改结果,同时要说明未参加及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的详细情况。
3、验收公示。市里收到辖市、区上报的验收材料后,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市里组织复核。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肃验收组织纪律。各地要高度重视验收组织工作,通知项目承担单位保质保量做好准备工作,要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不得降低验收标准和要求,对项目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项目,不予验收,对未完成项目合同指标的单位,不予通过验收并责令整改,严格把握验收质量。组织验收工作要厉行节约,不得增加项目承担单位的负担。
(二)科学出具验收结果。验收依据签订的农业项目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考核项目合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规范客观出具验收意见,明确是否通过验收、整改、不予通过,并附专家签字。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市将视情况对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凡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如在建设内容、实施管理、资金使用、资料归档等方面发现问题,实行通报批评,并追究验收主持单位、项目负责人与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辖市区农林(业)局依据项目合同规定的建设内容及有关规定,加紧督促示范点完成建设,并要求示范点按照要求将生产监测数据和视频图像推送至常州市智能农业公共服务平台。具体的数据接口标准请到常州市农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联系方式:市农委信息处黄磊,81668241。
附件: 1、智能农业示范点建设项目项目验收申请表
2、2014年智能农业示范点建设项目工作总结(格式)
3、2014年常州市智能农业示范点建设项目实施效益统计表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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