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农委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动物屠宰监管职能划入农业部门的第一年,畜牧业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增强畜禽综合生产能力,千方百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2014年全省畜牧兽医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4年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对照目标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2014年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办法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6月17日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印发
附件
2014年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为主线,坚持“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目标不动摇,着力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和信息化建设,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建立完善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全面开展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提升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不断优化家禽产业结构,促进家禽行业恢复性生产;加快畜禽屠宰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屠宰行业管理;有序推进无害化处理中心和收集体系建设,建立病死动物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好兽医文化建设以及乡镇畜牧兽医标准化建设;突出重点强化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保障全市畜牧业健康平稳发展。
二、主要目标
1、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目标:2014年创建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8个。
2、生猪规模养殖比重目标:2014年全市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达58%。
3、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为主的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密度达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5%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4、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目标:不断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监管,全市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率达100%,全市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5、畜牧兽医体系目标:2014年建设乡镇畜牧兽医标准站10个。(具体考核指标见附表1)。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畜牧兽医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保投入,部门保质量”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制要求,并结合当地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全年工作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重点,分解工作职责,全面落实重点工作、项目责任人。要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互通,及时反映工作项目进展情况,切实对重点工作的督查及考核,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必须突出工作重点,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畜牧兽医工作的扶持资助政策,落实好家禽业扶持政策,不断争取公共财政对畜牧兽医工作的投入,深入推进畜牧业提档升级,突出抓好畜牧生态健康养殖创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监管三项重点以及、兽药饲料、生猪“瘦肉精”、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全力保障畜牧业现代化建设。
(三)强化服务,树立行业形象。各地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做好畜牧兽医新型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切实加强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督促和服务指导,要深入基层第一线认真广泛听取畜牧兽医监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分析,提出指导性的建设意见,全力促进畜牧兽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深入推进兽医行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常州兽医的苦与乐——寻找身边的感动》宣讲学习活动,充分挖掘兽医行业典型,组织开展兽医行业“道德讲堂”活动,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形式,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升队伍正能量。
四、考评与奖惩
检查考核将采取重大活动评查和半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大活动评查结果实施通报制,纳入年终考核总体指标。对重点工作完成良好、成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彰;对发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辖市区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评奖;对动物强制免疫病种免疫抗体有效保护率低于80%,重点工作完不成的辖市、区,予以通报批评,由人为原因导致的防疫责任,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表
常州市2014年畜牧兽医工作目标任务及考评办法
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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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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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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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畜牧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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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畜禽养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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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辖市区内市级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养殖备案工作,发放畜禽标识代码,备案比例不小于40%;每半年更新一次;健全台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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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畜禽规模养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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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规模养殖档案每年更新一次,11月底前调查摸底上年12月-本年11月的规模养殖情况,要求全面、真实、及时。
全市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年出栏≥500头)达58%,其中金坛达71%、溧阳达63%、武进区达54%、新北区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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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畜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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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已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畜禽企业管理;建立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档案台账,实行种畜禽生产企业季报制度,按照《国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发证单位每个季末及时上报生产经营情况;县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符合《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将本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录入国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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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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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家禽业扶持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做好生猪、奶牛良种补贴工作,做好冻精统计、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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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畜牧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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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畜牧生产月报、畜产品价格行情等统计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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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畜牧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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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畜牧工作、种畜禽管理、饲料管理、生鲜乳监管工作中完成的工作、经验做法、总结出的典型例子,每月上报信息1个以上;每季度完成一个畜牧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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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畜牧生态健康养殖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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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4〕23号)实施,2014年全市创建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8个,其中金坛2个、溧阳3个、武进区2个、新北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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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动物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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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础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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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防疫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实施好春季集中防疫、夏季高温消毒灭源和秋冬季集中防疫三大行动,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密度常年保持100%,群体免疫密度全年保持在90%以上,羊痘、链球菌、狂犬病应免尽免,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牲畜免疫标识佩戴率、免疫档案建档率、免疫证持证率达100%。 规模养殖场牲畜免疫信息采集报送率达100%,散养牲畜免疫信息报送率达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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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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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2014年常州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确保100%完成各项任务,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实现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以镇为单位达到全覆盖;乳用和种用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的监测率100%,阳性牛淘汰并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和菌(毒)种管理规范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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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农业血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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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二五”期间农业血防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11]75号)要求,加大血防日常监测力度,防止家畜血吸虫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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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小反刍兽疫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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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市所有存栏羊只开展紧急排查和日常巡查,发现可疑病例立即上报;开展疫苗免疫,应免羊只免疫密度达到100%;开展免疫抗体水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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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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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队伍健全率达100%,培训或演练率达100%;疫情举报核查率达100%;应急物资贮备达标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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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动物防疫报表、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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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月报表;2、六种动物疫病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报表;3、动物疫情月报表;4、春、夏、秋冬季三大行动进度表及抗体监测周报;5、千头规模猪场生产防疫信息;6、耳标季度申报表;7、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半年总结和分析报告;8、小反刍兽疫排查和免疫进度日报。9、其他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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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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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动物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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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疫控(督)〔2014〕50号),严格开展活畜禽产地检疫工作。报检养殖场(户)活畜禽产地检疫率达100%,进入流通环节活畜禽持证率达100%,要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对符合条件的动物规范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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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动物屠宰检疫规程要求,严格凭证、凭标进场,按屠宰规模配备官方兽医和协检员,实施同步检疫,检疫出证率100%,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肉品检疫标识应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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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检疫电子出证与痕迹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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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省动监《关于印发<江苏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填写及应用规范>和<江苏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管理人员工作制度>的通知》(苏动监〔2014〕5号)、《关于全省全面开展动物检疫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动监〔2014〕6号)要求,规范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电子出证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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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关于实施《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的通知(常动监〔2014〕4号)要求,加强检疫工作痕迹化管理,及时、完整、规范地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的各项工作记录,电子台账要在检疫出证系统中填写后打印,各项记录按要求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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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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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检查方式,组织开展好动物诊疗、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畜禽养殖等相关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各辖市区全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例应不少于10例,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行政处罚结案率100%,要注重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对涉及违反刑法的案件,要注意及时移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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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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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农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养殖屠宰运输环节“瘦肉精”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4〕2号)和常州市2014年度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方案,做好“瘦肉精”监测和信息上报工作,同时根据市安排,配合做好“瘦肉精”专项监测和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抽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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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与处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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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4〕13号)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责任告知,签订责任状、承诺书等工作,落实包片监管;各地对每月上报的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无害化处理上报数量明显不合理(过多或过少)的地区要进行情况核实,现场监管要求要严格,程序要规范。积极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建设,做好前期调研和布点计划,形成方案后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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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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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动监《关于更换移动智能识读器配套SIM卡的通知》(苏动监〔2014〕4号)要求,做好移动智能识读器更换联通SIM卡工作,并在春防和秋防活动中使用移动智能识读器或PC端进行信息录入上传工作,督促规模养殖场主动开展防疫信息录入和上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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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畜牧业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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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兽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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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全市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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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兽药GMP动态巡查,各地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巡查覆盖率达100%。认真开展兽药经营企业日常检查工作,各地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确保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经营企业退出兽药经营。启动兽用处方药试点工作,金坛、溧阳、武进、新北各选取1家兽药经营企业推行兽用处方药管理;加大对兽药使用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扎实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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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饲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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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贯彻落实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督促指导饲料生产企业做好饲料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按要求做好饲料报表统计上报及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审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完善饲料生产企业档案台账,巡查率达100%;全面完成饲料质量监督抽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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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生鲜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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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生鲜乳专项整治年度任务,奶牛养殖档案季度更新;奶站月度监测工作;加强学生饮用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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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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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畜牧兽医工作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
2、畜牧兽医工作先进事迹受到市级以上媒体报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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