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市级外向型农业专项资金奖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提高我市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农业外向化水平,鼓励企业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加强农业对外交流和合作,积极吸引外资投入,促进农产品出口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全市外向型农业发展步伐,2014年市外向型农业专项资金对全市外向型农业部分费用进行补助,对农产品出口增量和农业协议利用外资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奖补。
二、补助原则
1、突出重点产业。重点支持我市优势产业中出口潜力较大的产业,如规模畜禽、特色粮油、特种水产、精品园艺等,全面提高我市农业的整体竞争能力。
2、突出重点企业。重点支持农产品出口量较大的企业及2014年出口有较大增长潜力的农产品出口企业。
3、突出重点环节。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出口产品检测费、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认证、境外促销、境外注册商标等进行补贴。
4、突出招商引资。重点扶持我市外商独资、合资的农业企业,营造招商引资的氛围,鼓励外资投入和增资扩产,带动全市农业企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及农业外资(独资、合资)企业。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主办会计《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企业,可优先奖补:
1、有农产品自营出口并纳入我市出口业绩统计的农业企业(以海关数据为准);
2、通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农产品出口基地备案;
3、已取得国际、国内质量认证,并能提供“有机证书”、“绿色证书” 及GAP、HACCP、ISO9000等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已取得2014年出口订单且订单总金额超过50万美元。
5、从事种植、水产养殖业的企业需建立生产基地200亩以上,畜禽养殖业达到市中等规模企业(生猪年出栏500-2000头,蛋鸡、蛋鸭、蛋鹅年存栏2000只,肉鸡、肉鸭、肉鹅年出栏2万只);利用外资实际到位100万美元以上。
6、以我市优势产业产品为主要原料,在本市建有原料基地,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为龙头,与农户形成紧密的产、加、销利益关系,实行与基地农户订单生产,带动农户达到30户以上,并能提供与农户签订的收购合同或订单(复印件)。
四、奖补标准
对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相关费用进行补助,对农产品出口增量和农业协议利用外资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奖补。具体如下:
1、对出口总量较大的企业、新增农产品出口企业和2014年1月1日至9月30日农产品出口比去年同期增幅前列的企业检测费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对2013年以来出口企业获得GMP、GAP、HACCP、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认证费用给予补助,原则上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3、对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境外促销活动的企业,促销人员2人以上的,补助1个人的人员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4、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的费用给予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5、对农产品自营或通过本地代理出口的企业,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农产品出口增量、增幅较大的企业给予10-30万元的奖补,具体要求如下:
(1)出口在1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出口增量30万美元以上;
(2)出口在101-1000万美元的企业,出口增量达100万美元以上;
(3)出口在1001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出口增量达200万美元以上。
6、对新批农业外资企业协议利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或现有农业外资企业增资5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外资到账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30万元的奖补。
每个企业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要求
申报工作由各辖市区农林(业)、财政部门联合进行。各辖市区农林(业)、财政部门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拟申报企业的预计奖补清单(详见附件2)报送市农委、财政局各1份;2014年10月30日前将各企业正式材料(奖补清单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审核后,以辖市、区为单位汇总装订成册,上报市农委开发处、市财政农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外向型农业出口产品检测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促销、境外注册商标费用凭支出合法票据,经所辖市、区农林(业)部门审核后到财政部门报账。农产品出口增量奖补凭海关出口证明、农业外资企业协议利用外资奖补助凭利用外资主管部门证明,经所辖市、区农林(业)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各地奖补项目,由市复核、公示下达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