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农〔2014〕34号
苏海计〔2014〕11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全省海洋与渔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省级部门预算安排情况,结合各地海洋管理情况、渔业经济发展状况和2013年全省海洋与渔业绩效管理目标考核结果,现将2013年省级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中第一批工作任务类和考核奖补类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相应预算支出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各市、县(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下达的工作任务、项目实施计划,抓
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水平,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和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与项目名称相对应的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进行专账核算,合理列支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和改变省补资金用途,项目资金不得用于机构和人员经费支出。对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有权停止资金拨付;对拒不改正的将终止项目实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各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承担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各地要切实抓好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本地区范围内的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做好项目的总结验收工作,市、县承担项目由当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省直项目由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
四、加强项目绩效考评。各地要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好的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省将在年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评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附件: 1. 2014年省级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第一批)分配汇总表
2. 2014年省级海洋与渔业资源环保项目实施计划
2-1. 2014年省级海洋与渔业资源环保工作任务及补助资金明细表
3. 2014年省级水产良种保种及更新项目实施计划
3-1. 2014年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保种任务及补助资金明细表
3-2. 2014年全省水产良种亲本更新任务及补助资金明细表
4. 2014年全省渔业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方案
4-1. 2014年全省渔业科技入户工程项目计划及补助资金分配表
5. 2014年全省挂县强渔富民工程实施方案
5-1. 2014年全省挂县强渔富民工程项目计划及补助资金明细表
6. 2014年全省渔业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6-1. 2014年江苏省基层渔技推广人员培训任务及补助资金分配表
7. 2014年省级海监渔政执法补助项目实施计划
7-1. 2014年省级海监渔政专项执法燃油补助明细表
8. 2014年省级海监渔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8-1. 2014年省级海监渔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明细表
9. 2014年省级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项目实施计划
9-1. 2013年度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考核奖励资金明细表
10. 2014年省级渔业安全生产设施维护项目实施计划
10-1. 2014年省级海监渔政执法和安全监管项目资金明细表
11. 2014年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监控项目实施计划
11-1. 2014年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监控补助资金明细表
12. 2014年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实施计划
12-1. 2014年无公害水产品产地及产品抽检补助资金明细表
12-2. 2014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抽检补助资金明细表
12-3. 2014年度无公害水产品获证奖励资金(第一批)明细表
12-4. 2014年度水产品地理标志获证奖励资金(第一批)明细表
13. 2014年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奖励项目实施计划
13-1. 江苏省2013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奖励资金明细表
14. 2014年省级海域和海岛管理补助项目实施计划
14-1. 江苏省2014年海域和海岛管理项目资金明细表
15. 2014年省级海洋观测志愿船维护项目实施计划
15-1. 2014年海洋观测志愿船运行维护项目资金明细表
15-2.省级海洋观测志愿船名册
16. 2014年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实施方案
16-1. 2014年省高效设施渔业项目控制指标数测算过程
17. 2014年省级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17-1. 2014年省级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项目资金明细表
18. 2014年省级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18-1. 2014年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预拨计划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4年3月31日
附件2:
2014年省级海洋与渔业资源环保项目实施计划
一、支持内容
1、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在全省海洋、大中型湖泊、长江江苏段水域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
2、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护。在29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含自然保护区)开展管护工作。
3、渔业资源监测与评估。在五个省管湖泊、长江干流江苏段、吕泗渔场、海州湾渔场等重要渔业水域开展渔业资源监测与评估。
4、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与评价。在江苏近岸海域开展海洋环境趋势性、陆源入海排污口等专项监测与评价;在五个省管湖泊、长江干流江苏段、吕泗渔场、海州湾渔场等重要渔业水域开展渔业环境监测与评价;在沿海重要岸段开展环境容量研究;研究风电磁场对环境与生态的影响。
5、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县级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启动海洋环境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二、目标任务
1、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全省共放流14个品种、5.17亿尾,其中中国对虾等海洋品种7个、2.59亿尾;四大家鱼等淡水品种7个、2.58亿尾。放流水域捕捞产量增加3万吨左右,氮和磷析出1200吨以上。
2、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护。全年巡查达到海洋每季度1次、淡水每周1次,有效杜绝保护区内违法违章渔业行为,保护区内主要保护物种资源量得到提高,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3、渔业资源监测与评估。在全省设立330个监测站位,开展调查监测工作,完成正式监测结果报告2份。建立完善渔业资源数据库,为全省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提供依据。
4、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与评价。在全省设立900个站位,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完成正式监测结果报告2份,编制《2014年江苏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2014年江苏省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提出海域离岸排污区的选划方案和总量控制指标。完成风电磁场对环境与生态的影响报告。建立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数据库,为全省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提供依据。
5、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在沿海建设3个县级海洋环境监测站,购置仪器设备等,具备基本的监测条件。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前期调研、规划编制、方案设计等,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前期工作。
三、组织实施
1、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和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实施。经济物种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应持有省、市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综合实力强、技术水平高,并信誉良好,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省级、市级水产原良种场以及驯养繁殖基地作为放流苗种供应单位。要明确增殖放流品种、规格、数量、提供时间等内容,并与苗种供应单位签订合同,加强对增殖放流苗种的检测,确保放流苗种优质、无病害、无药物残留。项目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放流苗种的规格测量、计数、运输、投放、验收等工作,确保足额完成放流任务。实行放流公示制度,对放流区域、时间、品种、规格和数量等,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具备条件的可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接受社会监督。
2、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农业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在我省水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管护工作,完善管护制度,定期进行资源调查、环境监测,加强日常巡护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建立工作档案,实行有效管护。
3、渔业资源监测与评估。制订渔业资源监测工作计划,明确资源监测区域、范围、项目、频次及内容,按照确定的站点,定期开展内陆重点渔业水域(大中型湖泊、长江、河流)资源监测、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工作,开展重点海域渔业生态与渔业资源监测工作。定期提交调查监测成果。
4、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与评价。制订环境监测工作计划,明确环境监测区域、范围、项目、频次及内容,按照确定的站点,定期开展内陆重点渔业水域(大中型湖泊、长江、河流)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对重点海域海洋环境进行监测,定期提交调查监测成果,并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5、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沿海3个县要按照海洋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建设,按政府采购规定购置仪器设备等,开展监测人员上岗培训,年内具备基本的监测条件。开展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前期调研、规划编制、方案设计等,年内基本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前期工作。
四、资金使用范围
1、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放流苗种的购置(不少于总资金的90%)、投放、增值放流效果评估以及放流活动的组织等。
2、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护。主要用于资源调查、环境监测、巡护管理支出,宣传教育等。
3、渔业资源监测与评估。用于开展调查、取样、监测、分析、评估工作的支出、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等。
4、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与评价。用于开展调查、取样、监测、分析、评估工作的费用、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等。
5、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主要用于方案设计、论证、系统搭建、监测仪器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
五、实施期限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2014年12月31日。
六、实施方案报送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抓紧根据省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工作目标和资金额度等,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4月底前一式三份盖章报送至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处室备案。
省海洋与渔业局联系人:
资源环保处,李慧婧,025-83581289;
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shyjcc@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顾彩娥,025-83633158。
附件3:
2014年省级水产良种保种及更新项目实施计划
一、目标任务
分别保存一批四大家鱼、团头鲂、紫菜、河蟹、黄颡鱼、河鲀等水产原良种亲本。保存良种品种20个,更新良种品种10个。
二、支持重点
水产良种保种、水产良种亲本更新。
三、资金使用范围
1、良种保种项目。支持批准挂牌的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及水产引育种中心开展2014年原良种保种工作,对实施原良种亲本选育、生产和后备亲本供应等公益性保种任务实施补贴。
2、良种更新项目。支持四大家鱼、条斑紫菜、异育银鲫、团头鲂、河蟹、青虾、罗氏沼虾、斑点叉尾鮰等品种的良种更新。
四、资金分配
按照2014年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及水产引育种中心保种任务、各地亲本更新需求等因素,结合2013年省级水产良种保种及更新项目实施情况考核评估结果,直接确定并下达项目任务及补助资金。
五、项目管理
(一)实行备案制。从2014年起,对水产良种保种项目及良种更新项目实行备案制。项目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三家签订项目合同书(格式见附件),并将合同书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后实施。各地应在4月30日前完成合同书的签订与备案工作。
(二)分级管理。良种保种及亲本更新项目由实施单位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管理。县(市)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管理;市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市直单位及市辖区内项目管理;省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省直单位项目管理。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如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六、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15年3月31日。项目验收工作应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省海洋与渔业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监督抽查。
七、联系方式
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戚剑峰,025-83581230;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芃,025-83633155。
附件:2014年江苏省水产良种保种和亲本更新项目合同书(网上下载)
附件4:
2014年全省渔业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4年,我省渔业科技入户工作以高效、特色、生态、安全、外向渔业为目标,以科技示范户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优势水产品和优势产区为重点,以推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实施入户指导、主体培训为关键措施,以整合资源与创新机制为突破口,通过政府推动、市场拉动、项目带动、科技人员与示范户联动,健全制度、延伸覆盖、提升水平,建立健全我省渔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省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劳动者综合素质,促进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实现“兴渔富民”目标,为我省渔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在全省68个涉渔县(市、区)实施渔业科技入户工程。培育渔业科技示范户2.6万户以上,根据县县覆盖,分类支持的原则,水产养殖面积10万亩以下的县(市、区)培育示范户不少于350户或全覆盖,水产养殖面积10万亩及以上的县(市、区)培育示范户不少于450户,新培育科技示范户10%以上;辐射带动30万户养殖户以上,每个示范户辐射带动周边养殖户10-15户以上;建立示范健康、安全、高效养殖面积100万亩以上,辐射带动健康、安全、高效养殖面积450万亩以上;示范户先进实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90%以上,示范户养殖效益比周边养殖户平均水平提高10%以上;围绕规模化与产业化开发,在全省500个以上渔业重点村整村推进特色高效渔业 (原则上苏南每个县5个村以上,苏中、苏北每个县10个村以上),主推品种覆盖率50%以上,部分重点村主推品种覆盖率达到80%以上;科技示范户在学习接受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得到显著提高,渔业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工作原则
(一)规范管理。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建立项目实施、资金管理、评估和总结验收制度,规范项目管理。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是渔业科技入户项目的实施主体单位,县级财政部门是渔业科技入户项目资金的监管单位,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为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对渔业科技入户工作扎口管理。
(二)突出重点。从优势产区、优势产业发展的实际,规划落实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新品种,扩大良种覆盖率;围绕主推品种,示范应用主推技术;以科技示范户的能力建设为核心,进行主体培训;以技术指导员为核心,加强专家、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三支主力”建设;以合作组织、涉渔企业、家庭渔场、产销大户为突破口,强化渔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功能。
(三)注重实效。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基本要求,突破关键环节,抓亮点,抓特色,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在技术、政策、信息等方面为示范户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突出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以核心科技示范户能力建设为重点,按照“示范带动,典型引路”原则,认真总结一批典型示范户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采取政策推动、示范带动等方式,充分发挥核心示范户的典型示范作用。
(四)创新机制。构建“专家组+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渔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体系;构建“专家定点联系到乡、渔技人员进村入户、渔民多方合作互助、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渔业科技服务新机制,真正实现渔业科技成果与渔(农)民的零距离对接。通过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的实施,探索新模式,完善新机制,形成适合现代渔业发展的渔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新机制,开创渔业科技推广工作新局面。
(五)奖优罚劣。建立奖优罚劣与淘汰机制,依据实施绩效对各渔业科技入户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与差别支持,绩效不明显的县(市、区)予以淘汰;绩效显著的示范户给予表彰,示范作用差、周边农户不满意的示范户取消资格;表现突出的专家组成员、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给予奖励,绩效不明显、农户不满意的予以淘汰。
(六)资源整合。通过渔业科技入户项目的实施,整合我省渔业科研、教学、推广部门、涉渔企业、渔民合作组织、中介组织等方方面面的科技力量,提高我省渔业科技资源的利用率,实现我省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组织管理
按照设计原则、基本思路和目标要求,采取政府领导、部门组织、专家负责、科技人员包户、渔业重点村科技人员驻村的管理模式和以县为主的管理方法,建立健全行政推动指导机制、示范辐射联动机制、跟踪督查监控机制、奖优罚劣淘汰机制和专家技术支撑体系、财政资金保障体系、指导员管理体系。
(一)专家组
渔业科技入户技术和管理工作实行专家负责制。省级专家组长期设立并常年运行,由省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牵头,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省海洋水产研究所选派相关专家参与组成。专家组组成单位负责全省渔业科技入户县(市、区)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督查工作,拟订省级渔业科技入户工程技术实施方案,筛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审查挂钩县(市、区)项目合同、实施方案及分户技术指导方案;县级科技入户专家组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组建和管理,负责拟订县级渔业科技入户工程技术实施方案,审核技术指导单位的技术方案,落实各项技术管理措施,负责培训指导员,指导、检查、督促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工作。
水产养殖面积10万亩以下的县(市、区)专家组人数不超过5人,水产养殖面积10万亩及以上的县(市、区)专家组人数不超过7人。在编在岗的推广机构科技人员作为县级专家参与渔业科技入户工程,应正常享受同标准的专家补贴。县级专家补贴可参照不高于技术指导员平均补贴标准执行。县级专家兼任指导员的,不同时享受专家、指导员双重补贴。
(二)技术指导单位
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的技术指导工作实行技术指导单位负责制。技术指导单位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管理办法》中相关遴选条件在渔业技术推广、科研、教学、企业、专业合作社、协会等单位中公开择优招聘产生,在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技术指导和技术指导员的选拔、监督检查、管理和培训工作,参与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绩效评价。
(三)技术指导员
实行技术指导员包户指导责任制。技术指导单位依据《江苏省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管理办法》和项目任务要求,公开、公正、公平招聘技术指导员,有条件地区可试点实行指导员与示范户双向选择制。技术指导员原则上以县、乡两级渔技员为主,鼓励选拔技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乐于助人的养殖大户和企业技术人员作为科技入户技术指导员,行政人员不得担任技术指导员。技术指导员在技术指导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每个指导员指导15-20个示范户,特色高效渔业整村推进村实行指导员驻村制度,并明确一名专家组成员挂钩,帮助指导员工作。指导员实行淘汰制,对工作不力或示范户不满意的指导员坚决予以淘汰。技术指导员的主要工作:一是做好科技示范户的摸底调查与分户技术指导方案的制定工作。二是做好入户指导工作,通过上门、电话、集中等手段经常性为示范户提供生产、技术和市场信息服务。三是开展示范户培训工作。四是帮助科技示范户建立塘口档案。五是负责科技示范户与技术指导单位相关情况的衔接。
技术指导员享受科技入户工程专项补贴,有条件地区应采用财政统一打卡的方式发放补贴。指导员补贴主要用于开展技术服务和培训的差旅、资料、通讯、误餐、下乡补助和奖励等方面,原则上大部分平均、分批发放,剩余部分用于绩效考核;各地要建立并完善指导员例会制度,定期对指导员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或季度发放补贴;工作条件艰苦、偏远或驻村的指导员,可略高于平均水平。指导员补贴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当年指导员补贴11月底前必须发放90%以上。在编在岗的推广机构科技人员作为技术指导员参与渔业科技入户工程,应正常享受同标准的技术指导员补贴。示范户兼任指导员的不得同时享受示范户、指导员双重补贴。
(四)示范户
示范户遴选工作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管理办法》负责组织。要扩大示范户群体,对连续三年以上的示范户进行适当调整,对不能履行职责的示范户予以淘汰,增补示范户原则上按示范户遴选条件和程序进行。加强对示范户的考核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填写《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示范户登记表》,建立并完善辐射户对示范户工作满意度评价机制。加大对示范户责权利的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示范户辐射带动和示范传授先进技术、生产经验的积极作用。
示范户享受一定的示范物化补贴,补贴范围不应超出《江苏省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按照政府给补助、专家开处方、渔民出收据、财政一支笔的办法管理示范户补贴。各地在示范户物化补贴采购方面,应广泛征求示范户意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坚持比质比价采购原则,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补贴引导作用。鼓励各渔业科技入户县(市、区)加强示范户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建立示范户手机群,并进行通讯补贴;有条件的地方,物化补贴可用于补贴渔业互助保险中示范户承担的部分费用。示范户补贴原则上平均发放,严禁发放现金或代币券。
(五)工作制度
技术指导单位每季度末向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技术指导工作情况;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向省海洋与渔业局报告项目进展情况,7月1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向省海洋与渔业局提交上半年工作总结及全年工作总结;各级专家组每季度末向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县级渔业主管部门与省海洋与渔业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县级渔业主管部门与县级技术指导单位、技术指导单位与技术指导员、技术指导员与示范户之间分别签订技术指导与服务合同,以合同形式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建立科技入户档案制度,各渔业科技入户县(市、区)要建立指导员档案、示范户档案、辐射户档案及实施过程记录档案,加强《技术指导员手册》和《科技示范户手册》的记录及其质量评比工作。两个《手册》与数据库管理衔接配套,作为指导员绩效评价和示范户领取政府相关补贴的重要依据与年底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六)考核管理
各渔业科技入户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以指导员考核为核心的技术指导单位、技术指导员、示范户、资金使用等考核机制,建立严格的日常考核制度,全面实行科技入户工作制度化考核与管理。项目执行过程中,省海洋与渔业局将组织专家集中对各入户县(市、区)开展不定期现场检查和电话抽查,检查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每年底,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专家对科技入户县(市、区)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依据为项目合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绩效评价、资金使用情况和示范户的满意度等,示范户的满意度是考核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考核结果是下一年度安排渔业科技入户县(市、区)和科技入户项目资金的主要依据。
五、入户工作
(一)主推品种与主推技术
2014年全省渔业[FX:PAGE]科技入户主推品种为“太湖1号”青虾、“长江1号”河蟹、泥鳅、黄颡鱼等品种,主推技术为养殖水体水质调控技术、水产病害防治技术、渔用药物安全使用技术、生态健康养殖技术等为重点的水产品质量控制技术。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参照我局发布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每个县(市、区)明确1~3个主导品种作为主推品种,根据主推品种明确主推技术,制定并完善生产技术方案,开展主体培训。技术指导单位根据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方案要求,组织技术指导员根据每个示范户养殖品种和往年养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别与示范户协商制定分户技术指导工作方案,指导方案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并经县级挂钩专家审定后实施。
(二)技术指导与服务
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根据技术指导方案和养殖户的需求,积极开展入户指导。技术指导员经常对所辖示范户开展入户指导,生产关键季节每周上门一次开展技术指导,全年平均入户技术指导时间(年平均每户入户次数)15次以上,每次指导员入户指导在示范户手册的记录中应有记载。技术指导员要与示范户建立经常性联系,并可通过电话、手机信息、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示范户进行远程技术指导服务,及时帮助解决生产实际难题。
着力加强对渔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引导,充分发挥其组织渔民进入市场、应用先进技术、发展现代渔业的积极作用,全力将渔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渔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打造成为推进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的新平台和新载体。各县(市、区)全年培育并正常运行渔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个以上。
(三)信息与科技服务。指导单位要通过开辟渔业科技电视栏目、乡村“大喇叭”、“三电合一”(电视、电话、电脑)等媒介举办广播讲座,设立“水产养殖110”咨询热线,打造渔业科技服务网站、开动科普宣传车等形式为养殖户提供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服务。鼓励在重点养殖区建立渔业“鱼病医院”、“科技书屋”、“科普电教点”,为养殖户提供科技服务。
(四)主体培训。按照“定培训单位、定培训对象、定培训内容、定资金使用 ”的要求,责任到人,培训到户。突出主体培训,进行菜单式培训、委托式培训、进村入户培训;注重培训的层次性和时效性,提高培训的效果。加强示范户与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渔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社会力量的联系,逐步引导他们与科技示范户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示范户的科技培训工作。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根据示范户养殖品种和实际需求,利用农闲季节开展集中培训和在生产季节开展个别针对性培训。培训在示范户手册中要有记载。
(五)职业渔民培训。各入户县(市、区)要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渔民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海科〔2012〕9号)相关要求,以省级农民培训项目为重点依托,结合渔业科技入户工程、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职业技能鉴定等各类培训计划,积极争取相关扶持政策和补助资金,深入组织实施辖区内职业渔民培训工作,对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的渔民发放职业渔民培训合格证书,并根据要求做好台账记录、档案整理等工作,原则上职业渔民培训工作由科技入户技术指导单位具体实施。2014年各入户县(市、区)持证渔民比例要力争达到20%以上,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持证渔民比例要力争达到30%以上。
(六)组织示范户讲师团。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在本地区科技示范户中选择养殖模式优、管理经验足、经济效益高、演讲口才佳的优秀示范户组建示范户讲师团,分品种在县内开展巡回培训,通过用身边人说身边事,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实施步骤
2014年渔业科技入户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筹备启动阶段(2014年1月到3月)
各入户县(市、区)开展上年度测产养殖户核产工作并上报核产报告及数据,组建2014年度县级专家组,遴选技术指导单位、技术指导员、示范户,建立渔业科技入户信息网络,筛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在省级挂钩专家指导下制定渔业科技入户工程项目合同及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指导方案,技术指导员制定分户指导方案。编印并发放《渔业科技入户指导员手册》、《渔业科技入户科技示范户手册》、技术资料等。
(二)第二阶段:入户指导阶段(2014年2月到11月)
各入户县(市、区)积极组织专家、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深入示范户塘口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掀起渔业科技入户行动的热潮。具体要通过“四定、五落实”,即:定放养、定成本、定产量、定效益;思想落实、政策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对示范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及时提供相应的“物化”技术补贴。根据生产季节和主推品种、主推技术要求,开展培训月、千名科技人员访万家春季渔业科技服务、夏秋季集中行动等标志性活动。针对养殖生产的关键问题和生产关键技术,编印相关技术资料,开展专项、专题及短期培训和新技术现场交流会等。定期开展面上工作检查、督促,及时总结。重点检查:“三个到位”,即技术服务是否到位,技术手册和资料是否到位,“物化”补贴和指导员补贴是否到位。积极开展渔业科技入户宣传工作,广泛邀请领导、人大代表、群众等社会各界人士对渔业科技入户工作进行监督。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2月)
各入户县(市、区)在省级挂钩专家指导下开展测产和总结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对照项目合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做好年度验收准备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局依据《江苏省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项目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考核评比。验收内容包括绩效评价、不定期集中电话调查、日常工作三部分,其中绩效评价占50%,不定期集中电话调查占40%,日常工作占10%。绩效评价中抽查的重点为《技术指导员手册》、《科技示范户手册》、整村推进实施情况及县级技术培训、分户技术指导方案执行情况、指导员补贴与示范户物化补贴等经费使用情况(补贴发放情况以指导员、示范户本人签字或相关机构出具的支出凭证为准)、示范户与辐射户测产情况、职业渔民培训完成情况、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与其它各级惠农惠渔资金争取与实际使用情况等。验收专家组以合同的各项指标为依据,综合各方面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并综合打分,形成年度验收意见。
七、项目经费安排与使用
2014年省级项目资金安排的方案是:根据上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分类扶持,差别支持的原则,拟定资金补助标准为两类六档:
一类:养殖水面10万亩以下县(市、区),培育示范户不少于350户或整县全覆盖,补助标准按照上年度考核结果分别为25万元、35万元和40万元;
二类:养殖水面10万亩及以上县(市、区),培育示范户不少于450户,补助标准按照上年度考核结果分别为35万元、45万元和50万元。
因部分地区养殖水面较小、基层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继续选择徐州、连云港两市开展大市统一组织科技入户试点工作,由大市牵头组织技术力量对所辖区域内的数个养殖规模较小的区县统一管理。徐州市农委负责组织管理该市“一县两区”(丰县、贾汪区、泉山区)的渔业科技入户工作。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管理该市所辖三区(新浦区、海州区、徐圩新区)的渔业科技入户工作。
渔业科技入户省级项目经费使用按照以下比例执行:技术指导员补贴占40%,科技示范户补贴占40%,组织管理占15%,宣传占5%。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省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要求当年项目资金11月底前必须使用总经费的90%以上,余下部分下年度验收检查时必须出具剩余资金使用明细。其他县级财政配套与各级惠农惠渔配套资金的实际使用可参照执行,重点用于扩大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成效。渔业科技入户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级财政部门、省市渔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对各渔业科技入户县(市、区)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材料报送要求
各渔业科技入户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在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和省级挂钩专家的指导下抓紧编制项目合同,并于4月30日前以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报送至省海洋与渔业局,同时报送实施方案、专家、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登记表、科技入户情况简表、整村推进登记表等电子文本(见附件)(格式从江苏海洋与渔业网下载)。
省海洋与渔业局联系人:
科教处,张 岩,025-83581245;4897303@qq.com;
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shyjcc@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芃,025-83633155。
附件5:
2014年全省挂县强渔富民工程实施方案
在总结上年度实施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渔科教结合、产学研衔接,促进渔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应用,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带动性的特色或优势主导产业,为渔业增效、渔农民增收致富和现代渔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本年度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全省挂县强渔富民工程继续按照“整合资源、深化合作、提升内涵、放大效应”的原则,完善组织形式,进一步推进省域内涉渔科研教学推广单位与地方、科技与产业对接,遴选、引进、应用、推广一批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培育一批科技型渔业生产经营主体,显著提升挂县单位科技服务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有力增强对接县特色或优势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及自我发展能力。
二、工作目标
2014年,组织省域内10家涉渔科研教学推广单位(以下简称挂县单位)与10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对接县)开展深度对接,加强战略合作,整合资源优势,着力打造支撑区域渔业主导、特色产业发展的科技平台。挂县单位和对接县应充分挖掘互补优势和发展潜力,共同建立健全协作攻关、联合推广、优势互补、相得益彰的渔业产业科技研发推广体系,有效促进对接县渔业特色或优势主导产业规模、产量或产值显著提升,推动现代渔业发展和渔民增收致富。
已形成明显科技研发与服务特色的挂县单位,应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人才、资源等方面优势,紧密围绕对接县渔业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方向,加快引进符合对接县发展实际的优势品种及先进适用技术、模式,大力开展多品种主养、生态健康养殖等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帮助对接县培育或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显著提升当地渔业产业发展水平。未形成明显科技研发与服务特色的挂县单位,应紧密结合对接县优势主导产业及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方向,积极帮助对接县梳理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科技症结,大力引进省内外优秀科研人才和先进技术成果,充分依托当地渔业资源优势,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尽快集成应用1-2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不断增强自身渔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能力。
已具备一定产业特色与规模的对接县,应与挂县单位积极紧密配合,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破解产业瓶颈,壮大产业规模,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力促主导产业规模、产量或产值年增长10%以上,并通过新品种的嫁接,显著增强产业抗风险能力和支撑能力。自身特色尚不明显、产业规模偏小的对接县,应主动在挂县单位的指导和帮扶下,加快引进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特色优势品种及相配套技术模式,花大力气培植、壮大本地区的特色主导产业,产业规模、产量或产值年增长20%以上,不断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做大规模,做响品牌,做足特色。
三、重点任务
按照“规划引领、技术集成、重点突破、整县推进”的工作要求,创新项目运作机制,力争通过项目实施尽快将科技服务覆盖到对接县特色或优势主导产业上下游各环节,使产业的各个关键环节都有核心科技支撑。
挂县单位与对接县应全面、科学、客观总结上年度工作实绩,根据对接县当地实际和渔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当地渔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根据规划重点方向制定科学、详实、可行的年度推进计划,健全项目工作小组与专家实施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内引外联,依托各类项目、技术、成果、人才资源着力解决县域渔业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大力推进渔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新型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及渔业科技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培育和壮大当地特色支柱产业,显著提高科技对渔业发展和渔农民增收的贡献份额。
(一)完善产业规划与年度推进计划。挂县单位与对接县应充分开展全方位对接,通过广泛调研与走访,科学选择符合当地实际和发展需求的特色或优势主导产业,共同完善当地渔业产业发展规划,细化年度推进计划并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二)加强园区、基地科技示范作用。挂县单位与对接县应围绕当地渔业特色或优势主导产业,加强内引外联,开展跨地区、跨单位、跨学科技术创新与集成,选择在现代渔业园区、基地进行优势品种的辐射推广应用以及高产、优质、生态、安全、高效渔业技术和模式的试验示范,园区、基地渔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入户率、到位率95%以上,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
(三)发挥新型渔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科技引领和带动作用。挂县单位与对接县应立足各类资源,制定相关政策,不断完善渔业科技应用与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深入结合基层渔技人员培训、阳光工程培训、职业渔民培训等各类培训计划,开展面向基层渔技推广服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面向以家庭承包渔户为基础,专业养殖大户、家庭渔场、渔民专业合作组织、渔业龙头企业为主的新型渔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实用技能培训,加强各主体间的科技协作与联合,充分发挥新型渔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科技引领和带动作用。
(四)培植和壮大特色支柱产业。挂县单位与对接县应基于当地实际,依托三新工程等渔业科技项目载体,着重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时期、关键环节的关键问题,努力推进渔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转型升级。要借助政策、融资、技术、宣传等各类平台,促进渔业科技供需对接和成果转化,着力推动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培育和发展渔业特色支柱产业,当地渔业年生产产值增幅10%以上,形成当地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接县每年申报三新工程等科技项目内容应与挂县强渔工程推进的产业发展重点相一致。
四、组织管理
挂县强渔富民工程实行地方工作小组领导下的专家组负责制。
(一)健全工作领导组。各地应成立由对接县渔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挂县单位负责人、对接县渔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挂县强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鼓励有条件的挂县单位选派专家到对接县挂职锻炼。
(二)完善专家实施组。各地应围绕当地年度推进计划的工作重点,组建由挂县单位项目负责人任组长,挂县单位、对接县相关渔业科技人员,和外聘专家及其助手等为成员的专家实施组,专家组人数原则上8-15人,外聘人员原则上不得兼任多个挂县专家实施组成员。专家实施组组长负责具体牵头组织完善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并落实。鼓励专家实施组内设科技特派组,针对对接县渔业产业发展实际,选派3-5名具备一定专业理论、技术、工作经验、指导方法、管理能力、年富力强的青年渔业技术人员担任科技特派员,深入对接县生产一线,驻点挂钩涉渔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组织、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园区,引进、推广渔业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促进渔业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
(三)健全规章制度。各地应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有效途径,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推进项目深入实施。一是建立项目合同制度。挂县单位、对接县渔业主管部门与省海洋与渔业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对接县渔业主管部门与挂县单位签订对接服务合同,以合同形式明确各方的责、权、利。二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各地要将挂县强渔富民工程纳入全年工作的重要议程,工作领导组和专家实施组应定期召开例会,研究项目进展,分析存在问题,理清工作思路,根据实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进行沟通协调,从根本上解决对接县产业实际问题。原则上例会每季度召开不少于一次且形成会议纪要。三是建立定期走访制度。专家实施组应定期走访镇(企)、村、户,深入了解生产实际情况,认真细致地搞好调查分析,及时掌握产业发展动态,做好基础性服务工作。四是建立驻点挂钩制度。专家实施组应在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建立切实可行的驻点挂钩绩效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考核管理,促使专家、科技特派员全身心投入到基层科技服务中,提高服务实效。五是建立工作日志制度。专家实施组成员、科技特派员要及时填写工作日志,并有服务对象(包括:企业、乡镇、渔民合作组织等)的意见反馈记录。要加强工作日志记录及其有效质量的检查、评比工作,工作日志填写完成情况(真实性、有效性)作为专家、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和领取相关补助的重要依据,以及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六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地应建立产业发展规划、年度推进计划、科技示范园区或基地、新型渔业经营主体、渔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程实施全过程记录档案,档案齐整情况作为年底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七是建立公开监督制度。广泛邀请领导、人大代表、群众等社会各界人士对挂县强渔富民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特别是对项目参与人员遴选、项目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八是建立宣传报送制度。各地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和信息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形成挂县强渔富民工程实施的强大合力,并在每季最后一月的25日前向省海洋与渔业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7月1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向省海洋与渔业局提交上半年工作总结及全年工作总结。
(四)创新工作方法。挂县单位及对接县应根据服务目标任务遴选、落实专家实施组成员、科技特派员,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将专家及科技特派员驻点挂钩、对接帮扶的服务质量、服务成效作为职称评定、项目申报的重要条件,加大目标考核力度,提高工作实效。专家组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扑下身子,在关键渔时、关键环节及时对挂钩点进行帮扶指导,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多样化服务,扎扎实实促进渔农民增收致富。对接县应加强与挂县单位的主动联系与合作,积极为专家、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工作生活条件,共同做好规划制定、涉渔科技项目申报、技术集成与推广、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等事项。
(五)加强督查考核。全省挂县强渔富民工程将建立健全以产业发展实绩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全面实行挂县强渔工作制度化考核与管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各地、各相关单位应建立严格的日常自查制度,各工作领导组应强化对专家实施组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考核。省海洋与渔业局将对项目实施单位和地区开展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年底,省海洋与渔业局将统一组织对各地工作进展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方式为听取工作汇报(PPT)、查阅档案记录、开展绩效评分等,考核依据为项目合同、实施方案等,考核重点为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推进计划的制定与完善情况、专家实施组工作日志填写情况、挂县单位和对接县年度计划推进及自检情况、宣传报道与材料报送情况、档案齐整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产业发展实绩等,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挂县单位和对接县挂县强渔及相关渔业科技项目与资金的主要依据。
五、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按平均每县15万元标准进行支持,经费由对接县渔业主管部门统一扎口管理,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经费和考核奖励,原则上日常工作经费当年度11月底前必须结清,考核奖励资金年底前分配到位,剩余部分转入下年实施。1、日常工作经费10.5万元,主要用于:(1)专家实施组开展调研、技术推广服务与培训等食宿、差旅(交通)费用补贴,比例不得低于总经费70%且人均标准每天不超过300元。(2)对接县渔业主管部门用于专家实施组开展先进成果引进、专题试验研究等直接支出。(3)工作领导组和专家实施组为推进产业进步,临时外聘专家的劳务支出,补助标准不得超过800元/天。(4)项目管理、宣传等支出,比例不得高于总经费10%;2、考核奖励资金根据省验收考核结果分等次奖励各挂县单位和对接县,用于补助工作领导组、专家实施组成员开展挂县强渔相关工作的通讯、误餐、下乡补助及绩效奖励等,分配原则如下:(1)工作领导组成员补助总额不得超过考核奖励资金总数的20%。(2)专家实施组内对接县渔业科技人员补助不得高于专家实施组补助的人均水平。(3)专家实施组内挂县单位渔业科技人员及外聘专业技术人员补助标准应根据本人实地服务指导天数(须提供住宿、交通、工作照片等相关凭证)并结合服务指导实效及日常考核情况综合评定,原则上人均补助标准不超过200元/天。
六、实施进度
2014年1月—4月:各方开展对接,深入调查产业技术需求,制定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全年工作等。
2014年3月—5月:各挂县单位和对接县编制项目合同与方案,制定年度推进计划,组建工作领导组、专家实施组,选派相关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等。
2014年4月—12月:优选园区、基地开展品种技术集成和示范推广,对涉渔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养殖大户等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以满足当地养殖实际需求为重点的主体培训,帮助开拓市场,报送实施进度等;宣传先进典型,交流实施经验等。
2014年11月—12月:对照项目合同与规划方案进行项目总结与自评价,做好年度验收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局集中组织开展检查验收、考核评比。
七、材料报送要求
各挂县强渔富民工程实施单位要抓紧编制合同(见附件)(格式从江苏海洋与渔业网下载)及实施方案,于2014年4月30日前以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报送至省海洋与渔业局。
省海洋与渔业局联系人:
科教处,张 岩,025-83581245,4897303@qq.com;
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shyjcc@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芃,025-83633155。
附件6:
2014年全省渔业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2014年农村实事工程的有关要求,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基层渔技人员进行培训。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立足现代渔业发展,适应基层渔技推广发展新要求,大力开展公益性渔技推广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打造一支科技素质好、服务水平高、覆盖范围广的现代新型渔技推广服务队伍,为率先实现渔业现代化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目标与任务
全年共培训渔技人员2050名,其中县级培训615名县乡渔技人员,市级培训535名县乡渔技人员,省级重点培训900名市县乡渔技骨干。
通过岗位和专业技能培训,着力增强基层渔技推广人员业务水平、公共服务意识、市场意识、法治意识,提高其政策理论水平、示范带动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培训内容
按照“干什么、学什么”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现代渔业发展和渔农民科技需求为导向,围绕当前全省各水产养殖区域主导产业,重点对渔技人员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综合技术、重大实用渔业新技术、现代渔业技术推广方法、渔业产业化经营知识和渔业现代化知识、渔业政策、《农业技术推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培训,着重解决当前阶段渔技人员所面临的专业知识老化、业务水平欠缺、服务意识落后等问题,切实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升全省渔技推广队伍综合能力和水平。
四、组织形式
主要采取“分层分类、分期分批、集中办班”的组织形式实施。
(一)省级开设专训班。依托省局认定的省级渔业教育与培训定点机构及省渔业科技培训与研修相关基地的设施及其他培训资源,按照“着眼全局、突出重点、菜单选学、拓展能力”原则,围绕服务现代渔业发展的要求,紧密结合当前全省水产养殖重大推广品种、技术和模式、现代渔业理论、宏观管理、渔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现代渔业推广理论与方法、渔业公共信息服务和管理等方面,选择一批视野开阔,工作得力的市县乡渔技推广业务骨干开展培训和实践,使之成为渔技推广的专家能手,成为当地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FX:PAGE]推广的引领者,成为培训其他渔技人员的重要师资,一般不少于32学时。
(二)市级开设县乡渔技人员培训班。依托各省辖市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渔业教育与培训定点机构的设施及其他培训资源,围绕本地区主导产业,按照“结合产业、重点推进、破解痼疾、提升水平”的原则主要针对县乡渔技人员(县级专家和技术指导员)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综合技术、重大实用渔业新技术、现代渔业技术推广方法、渔业产业化经营和渔业现代化知识等内容,使之成为我省渔技推广队伍的中坚力量,成为培训渔农民的重要师资。一般不少于30学时。
(三)县级开设县乡渔技人员培训班。依托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县级渔业教育与培训定点机构的设施及其他培训资源,围绕当地水产养殖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模式,按照“全县推进、侧重生产、集中授课、强化示范”原则,重点对县乡渔技人员和农村渔业技术实用人才急需了解的新技术、急需获得的新方法、急需掌握的新技能及指导员和示范户两本手册的填写、使用等方面进行培训。使之成为“一专多能型”推广服务人才。一般不少于30学时。
五、资金安排及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对各地实施基层渔技推广人员培训工程所需经费予以专项补助,2014年共安排200万元,省级培训班按人均1200元进行补助;市县级培训班按人均800元标准进行补助。省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培训教材资料费、教师讲课费、培训人员食宿补助、场地租用等开支。市、县级财政安排的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培训人员食宿费用开支、必要的培训设备添置等其他开支。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渔技人员是我省率先实现渔业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力量,是推进现代渔业发展、促进渔农民增收致富的可靠保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渔技推广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充分认识提高人员素质的长期性、持续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统筹规划,认真落实责任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扎实开展工作,建立基层渔技推广人员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二)科学规划实施,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培训实施单位要着重加强培训工作前期的调研走访,详细了解培训对象当前急需学习掌握的知识和能力,同时结合当地水产养殖主导产业,在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研究制定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需求的渔技推广人员培训方案,增强培训针对性,并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要突出加强培训时序进度管理,优化细化实化培训实施方案,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进一步落实好培训资金、培训任务和培训人员。实行培训工作及时上报制,按照省政府要求每季须上报培训进展情况,每期培训结束须向省海洋与渔业局报送小结,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12月1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2014年江苏省基层渔技推广人员培训登记表”(附件 X-X)。
(三)整合教育资源,构建培训平台。加强培训教材选用、师资聘用和培训基地建设,改进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创新培训手段,丰富培训方式,采取专家互动式授课、现场演示与观摩、现场实训、专题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积极利用现代传媒技术,如互联网网络视频、卫星视频、多媒体课件等组织渔技推广人员进行知识更新与业务培训。
(四)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省级财政资金是对各地开展基层渔技人员业务培训的补助。市、县级财政也要切实增加投入,形成各级财政共同投入、共同推进的机制,确保培训实施成效。要严格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省财政资金按照培训任务分别下达给市、县财政局和省级渔业主管局财务部门后,由其先预拨70%资金,待培训任务完成,根据主管部门考核意见,再拨付其余30%资金。按照资金支出范围科学支配,专款专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五)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监管机制。各省辖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本级培训项目实施的自查力度,同时加强对所辖县(市、区)项目实施的指导与监督,督促培训计划和相应工作的落实。省渔业、财政部门将对培训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并将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作为调整下年度培训任务和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执行有力、效果良好的地区和部门进行表彰;对执行不力、效果欠佳的,调整培训计划或取消项目承担资格。
七、材料报送要求
各基层渔技推广人员培训工程实施单位要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加快培训方案编制,填报项目合同书(见附件,格式从江苏海洋与渔业网下载)并经省批准后实施。请以市为单位于2014年4月30日前统一将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盖章报送至省海洋与渔业局,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
省海洋与渔业局联系人:
科教处,张岩,025-83581245,4897303@qq.com;
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shyjcc@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芃,025-83633155。
附件7:
2014年省级海监渔政执法补助项目实施计划
一、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海监渔政执法任务主要包括“碧海2014”、“海盾2014”、海域海岛海岸带保护、区域用海专项执法检查、专属经济区巡航管理、“2014护渔行动”、长江口水上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海洋伏季休渔、长江、湖泊禁渔管理、违规渔具管理、内陆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等。
二、经费分配依据
2014年海监渔政执法补助额度主要依据2014年省下达的各项海监渔政执法工作任务,同时结合2013年各地海监渔政执法工作任务完成考核情况,按照“保证重点、合理兼顾”的原则进行分配。
三、资金使用范围
省组长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海监渔政执法车、船、艇的燃油补助。
四、资金使用方式
根据我省海监渔政执法的区域特点和燃油供应企业的分布情况,省级执法补助经费的使用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沿海各市县及省直属单位的补助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下达,各单位在指定的燃油供应企业建立专用账户,使用统一配置的加油卡加油,补助资金直接划拨到该账户内。二是对内陆各市县(单位)仍以经费方式下达,由各市县(单位)选择燃油供应企业,实行定点集中加油。
五、监督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级财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和账户进行监管。省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在年底将组织对各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
省海洋与渔业局联系人:
省海监(渔政监督)总队,翟光玲,025-83581283;
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shyjcc@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芃,025-83633155。
附件8:
2014年省级海监渔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一、建设目标
2014年继续加强海监、渔政执法装备建设,支持各级海监、渔政执法单位购建执法船、艇, 进一步完善执法手段,提升一线执法能力。2014年计划新建30吨级渔政执法船6艘,购置海监、渔政执法快艇25艘。
二、安排原则
根据各地现有海监、渔政执法船、艇拥有情况,在对需求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今年30吨级渔政执法船新建项目主要支持沿长江、湖泊的渔政执法机构,执法艇购置项目在全省统筹分配,对近5年未安排过船艇的单位优先安排,对于2012年后已安排过执法艇项目的,原则上今年不再安排。
三、实施要求
30吨级渔政执法船新建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自行组织招标建造,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建造工作并投入使用。执法艇购置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择优购置,要求2014年11月底之前全部完成购置工作并投入使用。省补资金全部用于执法船、艇的购建,不得用于日常管理工作支出。
四、监督管理
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建设实施的监管工作,加快实施进度,把好执法船、艇质量关,确保项目实施顺利完成。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及时将项目验收情况报省备案。年底省将对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省海洋与渔业局联系人:
省海监(渔政监督)总队,翟光玲,025-83581283;
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shyjcc@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芃,025-83633155。
附件9:
2014年省级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项目实施计划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与各市渔业主管部门签署的《2013年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关于下达2013年全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苏海管〔2013〕10号),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无责任事故,无涉外事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之内。
二、安排原则
省级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经费实行考核奖补方式。按照《江苏省“海洋渔业安全杯”考核评比办法》要求,在对各市、县2013年度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考核的基础上,2014年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主要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补。
三、资金使用范围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专项整治、渔船救助、水上救助演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协调、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等。
四、实施要求
根据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和资金使用要求,请各地结合本地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省补资金使用方向,提升渔业安全生产水平,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将作为工作考核和资金分配的依据。
五、实施方案报送
各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4年4月30日前一式三份盖章报送至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处室备案。
省海洋与渔业局联系人:
减灾预报处,蔡 华,025-83580652;
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shyjcc@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芃,025-83633155。
附件10:
2014年省级渔业安全生产设施维护项目实施计划
一、目标任务
有效防范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提高渔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减少渔民伤亡和财产损失。渔港、航标、通信系统、救助信息系统等安全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二、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渔港安全保障设施(救生、消防、通信、监控等)维修改造;渔用航标更新维护;渔业安全通信基站、岸台补助等;海洋渔业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维护。
三、资金使用范围
省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渔业安全生产设备购置、系统维护、传输网络租赁费用、渔船终端定位功能费补助等。
四、实施要求
根据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和资金使用要求,请各地结合本地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省补资金使用方向,提升渔业安全生产水平,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将作为考核和资金分配的依据。加快项目实施时间进度,相关工作任务应于2014年11月底前完成。
五、实施方案报送
各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渔业安全通信设施维护项目要列明具体实施内容及经费使用计划,渔用航标、渔港需注明设置具体坐标位置,对渔民、岸台、基站等的通读终端补助标准及范围要详细列明。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4年4月30日前一式三份盖章报送至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处室备案。
省海洋与渔业局联系人:
减灾预报处,蔡 华,025-83580652;
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shyjcc@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芃,025-83633155。
附件11:
2014年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监控项目实施计划
一、实施内容
1、水生动物病害测报。组织开展水生动物病害测报及异育银鲫“鳃出血”病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完善水生动物常见病、多发病县级监测、乡级有效防治体系。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
2、重大疫病监控。开展鲤科鱼类鲤春病毒症(SVC)和虾类白斑病毒病(WSS)等重大疫病监测、监控。开展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及鱼病远程诊断相关工作。
二、实施主体
1、水生动物病害测报。实施主体为相关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机构。根据对2013年水生动物病害测报项目绩效评估情况,该项目的承担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区别对待、奖罚分明,2014年确定承担该项目任务的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机构为39家。
2、重大疫病监控。实施主体为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补助标准
1、水生动物病害测报。每个项目省财政补助20万元左右,与2013年项目绩效评估情况挂钩,进行差别化补助。
2、重大疫病监控补助。实行定额补助,补助资金在200万元以内。
四、实施要求
1、病害测报工作要紧密结合渔业生产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设置测报点,根据当地的主导品种和病害情况合理确定监测品种和病害种类,及时掌握本地病害发生动态,逐级上报当月水生动物病害发生情况,加强对病害发生规律的研究分析,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发布病害测报和预测预警信息,强化对渔业生产的支撑作用,以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
2、病害测报工作要严格执行测报工作技术规范,确保样品采集、检测操作、阳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科学规范。
3、本项目任务完成期限为2014年12月底。
五、资金使用管理
项目资金重点用于实验室能力建设、样品采集、病原检测、阳性处置、疫病防控、流行病学调查、诊断信息平台维护、生产服务和人员培训等。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六、实施方案报送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科学确定时序进度,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实施方案经市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请于4月底前一式三份盖章报送至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处室备案。
省海洋与渔业局联系人: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熊沈校,025-83580676,jsykzxnj@126.com)
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shyjcc@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芃,025-83633155。
附件12:
2014年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实施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4年继续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包括开展产地环境抽检、产品质量监测及快速检测。全年计划抽检环境监测样品820个、产品监测样品3000个、快速检测样品27000个。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全省产地水产品总体合格率98%以上,确保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查处率达100%。
二、工作内容
1、产地环境抽检。重点对已认证的无公害、有机水产品产地环境进行监督抽检。
2、产品质量监测。重点对市场水产品违禁物残留进行监测,对已认证的无公害水产品等产地产品进行监督抽检监测,并对苗种、小龙虾、河蟹及存在质量隐患的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检。
3、快速检测。在渔业重点县(市、区)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重点开展水产品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残留等快速检测工作。
三、实施要求
1、各地要认真做好本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任务、检测项目、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结合本地区渔业生产实际和水产品种特色,科学制定本辖区监测计划,加大对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省级示范园区、示范场和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抽检力度,合理安排抽检产品种类、抽样时段和地点。
2、做好与承担检测任务机构的对接和协调工作。要及时与承担检测任务机构会商抽样时间和样品移交事宜,严格 按抽样程序、技术规范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检测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各承担快速检测任务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明确配合抽检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结合渔政执法,统筹安排辖区内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的抽样任务,确保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顺利完成。
四、资金使用范围
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抽检样品的采集、购置、运输、检测材料购置、相关检测成本支出、小型仪器设备购置、人员业务培训等。
五、实施期限
在项目实施的各阶段过程中,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提交检测结果和分析报告。本项目各项监测任务任务全部完成期限为2014年12月底。
六、实施方案报送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省下达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科学确定时序进度,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实施方案经市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请于4月底前一式三份盖章报送至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处室备案。
省海洋与渔业局联系人: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凌立彬,025-83633231,
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shyjcc@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芃,025-83633155。
附件13:
2014年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奖励项目实施计划
一、支持内容
1、水产品质量认证奖励。对新获得的无公害和水产品地理标志按证进行奖励。水产品出口品牌培育奖励,对有出口实绩的企业2013年注册的境外商标或已通过的境外质量安全控制认证进行奖励。
2、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奖励。根据考核情况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市、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奖励。
二、分配原则
水产品质量认证奖励。奖励对象为国家权威机构正式对外公告的无公害农(水)产品和农(水)产品地理标志获证单位。出口品牌奖励申请单位必须是2013年已注册或已通过认证,并已获得注册或相关认证证书的,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境外注册商标的,持有人必须是中方,同时持有人名称必须和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奖励。根据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具体要求,由省统一组织,采用分级考核、抽查核查的方法,对2013年各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档次进行奖励。
三、资金使用范围
水产品质量认证奖励,主要用于补助单位为获证、品牌培育产生的检测、注册、认证费用以及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费用支出。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奖励,主要用于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必要的仪器设备购置以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等,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支出。
四、实施要求
请各地结合本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省补资金使用方向,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控管,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础,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将作为工作考核和资金分配的依据。
五、实施方案报送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和工作要求,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市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请于4月底前一式三份盖章报送至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处室备案。
省海洋与渔业局联系人: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凌立彬,025-83633231,
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shyjcc@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芃,025-83633155。
附件14:
2014年省级海域和海岛管理补助项目实施计划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做好我省海域和海岛管理工作,保障我省沿海开发战略顺利实施。对全省重点用海、区域建设用海项目全过程动态监视监测,编制重点用海项目监测报告、区域用海核查分析报告,完成制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建立全省海域与海岛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实现海域与海岛的动态管理。
二、支持内容
2014年重点支持各地开展海域和海岛动态监视监测、省级无人机基地运行维护,组织开展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海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登记、海域物权管理创新等,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外磕脚海域)工作等。
三、资金分配原则
省级海域与海岛管理补助经费分配与绩效评估情况挂钩,主要根据全省2013年各市县海域使用动态监视工作考核结果,结合我省海域与海岛使用管理情况和各地特色业务开展情况,按照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的原则进行差别化补助。
四、资金使用范围
省级资金主要用于海域和海岛动态监视监测业务支出、领海基点选划的调查勘探、方案选择,规划编制的资料收集、整理、论证,无人机基地运行与维护支出,海洋监控、监测设备购置以及技术培训、组织协调费用等。
五、实施要求
请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根据海洋管理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市县海洋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中的指导服务,定期对管辖区域内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察考核,推进项目实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海域和海岛管理项目的实施期限为2014年12月底,各地应及早谋划、精心组织,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今年年终,省将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六、实施方案报送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抓紧根据省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考核目标和资金额度等,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4月底前一式三份盖章报送至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处室备案。
省海洋与渔业局联系人:
海域管理处,胡永歌,025-83581286;
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shyjcc@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顾彩娥,025-83633158。
附件15:
2014年省级海洋观测志愿船维护项目实施计划
在2011-2013年开展省级海洋观测志愿船队建设,已初步具备海洋观测条件的基础上,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牵头组织项目的业务化运行,负责船队海洋观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一、认真组织志愿船的业务化运行。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组织落实25艘海洋观测志愿船的业务化运行,实时获取航行和作业海域海洋气象、水文观测数据。按照志愿船设备管理维护要求,组织对每艘志愿船进行1~2次全面维护。根据签订《志愿船观测协议》对志愿船进行考核,依据相关文件和考核结果向各志愿船支付观测补助经费。分区组织志愿船观测技能培训。
二、做好仪器设备检定与备份。组织对志愿船的相关观测设备进行检定,并建立志愿船系统观测的备件库(包括多功能小型气象站、能见度仪、温盐仪等),保障志愿船观测数据的有效性、稳定性、连续性。
三、组织部分志愿船观测系统升级改造。基于志愿船队2013年项目新的数据监控显示软件能以电子海图的形式实时显示志愿船所在位置,具备预警报制作与推送功能,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要组织对2011、2012年两期志愿船进行升级改造(2014年更新2011年10条志愿船),更换数据采集控制器与更新软件,保障志愿船数据的兼容性与一致性。
四、加强志愿船的管理
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要规范志愿船的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确保海洋观测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资金使用管理
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海洋观测志愿船消耗性运行成本补助、海洋观测能力建设、数据采集、通讯费用、设备购置和人员培训等。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六、实施方案报送
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省下达的项目实施内容、工作目标和资金额度等,抓紧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一式三份盖章报送至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处室备案。
省海洋与渔业局联系人:
减灾预报处,王康康,025-83580657;
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shyjcc@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顾彩娥,025-83633158。
附件16:
2014年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实施方案
一、支持方向
加强“菜篮子”水产品基地建设、标准化[FX:PAGE]池塘改造。支持包括沿海地区千亿元级现代渔业基地、现代渔业精品园、示范场(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外向型出口示范基地(区)等渔业生产基地开展设施化、生态化、信息化等建设。
二、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规模以上鱼池标准化养殖池塘改造和出口基地改造。支持新增高效渔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海淡水养殖池塘的生态化、出口基地标准化以及水电路、原料加工等设施配套;支持设施渔业建设,包括浅海浮筏、网箱养殖、工厂化养殖以及湖泊围栏增养殖等生产基础设施的新建、改造及增氧、保温、水循环、物联网、水质监测以及出口产品自检自测等设备配套。
三、支持对象
高效设施(外向)渔业建设项目由所在乡镇政府、渔业专业村或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申报。
四、补助标准及方式
池塘改造财政补助资金标准为1500元/亩左右。现代渔业精品园每个补助200万元左右,示范基地等单个项目补助60~100万元,出口示范基地每个补助150万元左右。
财政补助资金用于鱼池清淤、标准化改造、护坡、项目区进排水系、围栏设施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比例不得少于60%,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人员培训、苗种补助等比例不得超过6%。
乡镇政府、渔业专业村和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项目可以采用对养殖户直接补助形式,原则上以货币补助为主,应当通过一折通发放;也可以采用实物补助形式,原则上由县(市、区)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或采用统一组织,集中建设等方式进行。补助方案及实施方案须量化到户并在当地进行公示,补助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实物资产的要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五、指标分配
根据省下达的2014年度高效设施渔业任务2013年各地渔业养殖产值、水产养殖面积、财政支持沿海、苏北等相关地区发展政策及2013年度工作考核情况等因素,确定并下达项目资金控制指标。
六、项目及资金管理
(一)实行备案制。从2014年起,项目管理方式采取“一下一上”模式,实行省级备案制。“一下”即省下达项目资金控制指标,“一上”为各市、县(市)渔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控制指标,按照全省现代渔业发展总体要求及项目重点支持方向等,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组织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审批工作。各地在组织项目申报时,应在当地媒体或渔民集中区等将项目申报条件与申报要求等进行广泛宣传;组织技术、工程、推广、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在项目审批前,应将项目承担单位、主要建设内容、实施地点、补助方式等在当地媒体或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批复下达;项目下达后由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三家签订项目协议书(格式网上下载),并将项目协议书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后实施,同时报送2014年江苏省高效设施渔业项目汇总表(格式网上下载)。各地应在5月31日前完成项目下达和协议书签订与备案工作。
(二)分级管理。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由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县(市)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管理;市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市直单位及市辖区内项目管理;省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省直单位项目管理。要按相关文件规定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项目宣传、招投标、资金拨付、财政资金直补渔户及中期检查、审计与验收等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确因需要进行变更的,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批准部门批复同意,并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度,项目验收工作应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省海洋与渔业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监督抽查。
七、联系方式
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戚剑峰,025-83581230;外经办(外向型项目),董晓平,025-83581253;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
省财政厅农业处:尤兆祥,025-83633155。
附件:2014年江苏省高效设施渔业项目汇总表(网上下载)
2014年江苏省高效设施渔业项目协议书(网上下载)
附件17:
2014年省级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局关于全国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任务的统一部署,以服务“海洋强省”建设为目标,以提高监测、评估质量为核心,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标准规范、强化人员队伍和提高业务水平,建立健全我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及时掌握我省海洋经济运行情况,提高海洋经济服务保障能力。
2014年,严格执行《海洋统计报表制度》、《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等统计制度,保障海洋经济统计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上报数据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积极开展统计分析、统计监督、评估预测和理论研究,海洋经济信息的监测、综合评估和政策咨询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二、实施内容
(一)开展海洋经济统计,编写2013年海洋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开展用海企业调查并编制用海企业调查报告;
(二)根据统计监测数据,开展省、市、县三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编制《江苏省2013年海洋经济公报》和《江苏省海洋经济地图》,并适时召开全省海洋经济新闻发布会;
(三)更新海洋经济数据库,根据经济模型开展海洋经济评估。开展单位海域海洋资源投入产出情况评估分析,并编制分析报告;
(四)跟踪监测沿海开发230个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开展三个沿海开发区企业数据试点直报。
(五)开展全省海洋经济统计、调查、核算等专业技术培训,实现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保障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软硬件正常运行维护。
三、组织管理
(一)切实加强领导。省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规划处负责项目管理工作,省海洋与渔业信息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监测与评估工作全面推进。
(二)实行专人定岗。各单位应设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监测与评估工作。专职工作一经确定,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调动,以保持监测与评估工作的连续性。
(三)加强部门联动。海洋经济监测与评估工作面临涵盖面广,涉及部门多,数据报送渠道不畅通,获得基础数据难度大。各单位应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与本地区统计部门、海洋产业相关部门以及区域内涉海企业之间的沟通与联系,疏通统计监测渠道,争取得到相关涉海部门的支持。
(四)严把数据审查关。各单位应建立海洋统计监测数据会审、审核制度,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对统计监测数字的真实性、逻辑性及连续性进行严格审查,使采集上报的每一个统计监测数字全面、科学地反映当地海洋经济发展状况。
(五)加强监督考核。项目实行制度化考核和管理,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组成考核小组,以《江苏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绩效考核方案》为依据,结合年度工作实际进行实施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一般安排在年底前完成。考核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和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同时,考核小组加强过程管理,监督、跟踪绩效目标的实施情况,加强日常考评和数据通报。各单位每月提供一份工作简报、半年提交一份自评报告。
四、资金使用范围
省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海洋经济统计、监测与核算,用海单位跟踪调查、数据直报,海洋经济运行监测,海洋经济地图编制,海洋经济预测模型和资源利用评估模型研发和利用,海洋经济信息发布和展示、业务培训等。
五、实施进度
2014年1月—4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全年工作。
2014年3月—4月:各项目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本单位工作方案,制定年度推进计划,成立领导小组。
2014年4月—12月:全面推进年度监测和评估工作。加强过程管理,监督、跟踪绩效目标的实施情况。
2014年11月—12月:对照项目合同和考核指标,做好项目总结和自评工作,做好年度验收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局集中组织开展检查验收、考核评比。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下达的工作任务和资金额度,编制工作方案,经当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纸质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报送至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处室备案。
省海洋与渔业局联系人:
海洋规划处,裴 沛,025-83581211;
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shyjcc@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顾彩娥,025-83633158。。
附件18:
2014年省级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海洋捕捞渔船万船更新改造工程实施进度,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提升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水平,推进我省海洋捕捞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全省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各地上报的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计划,2014年继续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工程。
一、补助对象
凡2013年以来建造完工,未曾列入省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已经依法取得“四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新建钢质海洋捕捞渔船,并且符合国家海洋捕捞产业政策,可享受财政资金补贴。
二、补助船型
根据“小改大、木改钢”原则,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标准化船型分以下3类:
1、24米级。公约船长≥24米,主机功率≥110千瓦。
2、36米级。公约船长≥32米,主机功率≥184千瓦。
3、45米级。公约船长≥40米,主机功率≥350千瓦。
为引导海洋捕捞渔船向“安全、节能、经济、环保、舒适”方向发展,鼓励使用江苏渔船检验局推荐的优化船型。
三、补助标准
1、24米级的钢质海洋捕捞渔船,每艘补助20万元。
2、36米级的钢质海洋捕捞渔船,每艘补助30万元。
3、45米级的钢质海洋捕捞渔船,每艘补助45万元。
四、补助方式
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直接补助给符合条件的船东。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财政补助资金,经审核:
1、新建渔船应属于以上3类船型之一。
2、承建船厂应为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的标准化渔船建造企业。
3、新建渔船依法取得“四证”,即《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
4、渔船建造企业应在渔船的明显位置设立标牌,标牌名称统一为“江苏省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标志牌式样由江苏渔船检验局设计。
五、资金发放
1、由船东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财政补助资金领取申请,如实填写《江苏省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
2、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船东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新建渔船进行查验。符合条件的,出具《江苏省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发放证明》。
3、根据《江苏省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发放证明》市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六、其他要求
1、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的系统工程,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省将加强面上管理,必要时派工作小组到各地督查。
2、为及时了解、掌握全省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情况,要求各地每季度末上报一次渔船更新改造工作进度,内容包括渔船建造和补助资金发放等。年底对各地完成渔船更新改造计划进行考核,并对预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结算,预拨资金不足的下一年补齐,预拨资金结余的留存下一年使用。
3、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同级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不得截留、挪用或者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违反者,省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局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省海洋与渔业局联系人:
海监渔政处,许 胜,025-83580655;
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shyjcc@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顾彩娥,025-8363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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