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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海洋与渔业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9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苏海计〔20149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海洋与
渔业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省级海洋与渔业专项申报工作,现将2014年省级农业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等6类项目的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抓紧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
地区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将项目申报指南、程序、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当地予以公开。
二、各市、县(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省下达的项目申报控制指标内择优申报。其中,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以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负责,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合规性以及预算编制的可行性负责。
三、对通过审查的项目,各市、县(市)海洋与渔业、财政部门要组织编制申报文本,并通过江苏省海洋与渔业项目管理系统
进行申报,于2014430日前联合行文,将项目申报资料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逾期将关闭系统不予受理。各县(市)项目由县(市)直接上报(指南有具体要求的按指南要求办理);市辖区项目由省辖市汇总后上报;省级单位和科研院校直接向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申报。
四、项目纸质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文件、汇总表、申报文本及必要的附报资料等)一式4份,分别报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省海洋与渔业局3份(计财处1份、有关业务处室2份)。

附件: 1. 2014年省级农业生态与可持续发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 2014
年省级农业科技支撑水产良种场能力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3. 2014
年省级农业科技支撑水产三新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4. 2014
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5. 2014
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渔港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6. 2014
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引导新建远洋渔船出船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3月27
 
附件1

2014年省级农业生态与可持续发展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农业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对我省范围内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管护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具备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管护能力,满足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资源调查、环境监测、巡护管理等工作。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列入农业部公告范围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补助过的不再申报。
三、申报主体
由保护区归属的渔业管理机构、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政机构组织申报。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2014
年计划建设4个保护区,每个保护区补助资金100120万元。根据《江苏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要求》(见附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保护区管护设施建设。包括设置保护区概况标牌、界标(桩)、浮标、护栏、警示标志;水生野生动物救护设施、设备等;巡护船只(快艇),监控、通讯设备等。科研监测。包括简易实验室建设及仪器设备,资源调查设备,监测点设置及监测设施设备,科研档案管理设施设备。宣传教育。包括保护区宣传牌、宣传栏制作等。
五、申报要求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项目采用《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标准文本》申报。
六、联系方式
省海洋与渔业局:资源环保处,董加河,025-83581287;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
省财政厅农业处:顾彩娥,025-83633158

附件:《江苏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要求》(网上下载)
 
附件2:

2014年省级农业科技支撑
水产良种场能力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支持各地加强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推进水产良种化进程,开展苗种生产基础设施的新建与改扩建。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符合《江苏省现代水产种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项目单位应具备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省级水产良种繁育(培育)场资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省级以上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作为技术依托;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三、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省级水产良种繁育(培育)场等。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每个项目补助120万元左右,全省扶持10个左右。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相关单位保种、育种及扩繁相关生产性基础设施的改建和扩建,不得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性支出。
五、申报要求
项目采用《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标准文本》申报。
六、联系方式
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1656;渔业处,戚剑峰,025-83581230
省财政厅农业处:王芃,025-83633155
 
附件3:

2014年省级农业科技支撑
水产三新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一)渔业品种开发与利用及新技术与新模式集成示范项目
支持海淡水珍稀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地方特色品种和潜力品种开发、水产养殖主导品种的新品种(品系)选育、主导品种苗种规模化繁育及大规格苗种培育;支持集成示范池塘生态修复、池塘循环水养殖、湖泊增养殖等新技术,推广高效、生态、健康、安全水产养殖模式;支持设施渔业、水产品精深加工、捕捞技术及装备的开发与推广等;支持渔业信息化等。
(二)渔业重大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项目
1
、蟹池多品种主养模式研究与集成示范。在蟹池中开展河蟹与南美白对虾、罗氏沼虾等品种主养模式研究与集成示范,建立核心示范区3000亩以上,河蟹外主养品种效益占30%以上,亩增效益1000元以上,形成健康、高效的养殖模式1-2项。
2
、池塘工程化养殖系统研究与示范。开展池塘工程化养殖系统研究与集成示范,完成养殖水槽、增氧推水设备、残饵与粪便回收系统研究与设计,并进行适宜养殖品种、技术、模式的研究;建成池塘工程化养殖系统2000米以上(每亩建造10米池塘工程化养殖系统,每平米养殖产量100公斤以上),净化区开展低产高效生态种养殖,亩产值15000元以上,亩效益5000元以上,鱼药使用量下降80%以上,养殖周期内实现养殖水体水质达标。
3
、文蛤良种选育。开展文蛤红壳色和生长速度双性状聚合选育研究,获得增产25%以上、具有红壳色且遗传稳定率95%以上的文蛤良种,形成文蛤育种技术体系。
4
、大黄鱼苗种规模化繁育及增养殖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开展大黄鱼苗种规模化培育、遗传多样性评估、疫病检测、标志方法、增殖群体判别和增殖资源管理等技术研究,年培育3-5厘米大黄鱼苗种150万尾,标志放流10万尾,形成大黄鱼增殖养护效果评估标准体系及适合江苏沿海大黄鱼苗种规模化培育技术规程;开展池塘套养大黄鱼示范,面积500亩以上,亩产10公斤以上。
5
、池塘底栖饵料生物床技术研究与示范。在养殖对象繁育、养成过程中,开展应用培养基促进底栖饵料生物繁衍、生长技术以满足不同养殖对象及其不同养殖阶段需求的研究与示范,建立苗种培育示范基地50亩、核心养殖示范区1000亩,形成利用底栖饵料生物进行鱼、虾、蟹苗种培育和虾蟹养殖成熟模式1-2项,增产10%以上,饲料成本下降5-10%
6
、浅海域抗风浪网箱养殖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开展适合我省浅海域网箱养殖品种筛选、海陆接力海水鱼类养殖模式、网箱固泊及网衣污附生物防除技术等研究,建成抗风浪养殖网箱20只以上,筛选出适合我省海水网箱养殖的鱼类品种2-3种,形成健康高效的浅海域网箱养殖模式1-2项,单箱效益10万元左右。
二、申报条件
渔业品种开发与利用及新技术与新模式集成示范项目、渔业重大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项目,每县(市)限报1项,省辖市本级(含区)可申报3项,省级以上科研、推广和相关涉渔高校可申报2项。凡有项目到期超过1年未验收的单位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有项目到期超过1年未验收的专家,不能担任项目的首席(执行)专家,每位首席专家限报1项。
三、申报主体
渔业品种开发与利用及新技术与新模式集成示范项目、渔业重大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项目由科研院所、高校、技术推广单位等推广主体与企业、渔业合作社、家庭渔场等受益主体联合申报。渔业重大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负责项目的顶层设计、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财务监督与组织管理、项目后期的成果集成等。
省级及以上认定的渔业科研与转化平台依托单位优先立项,优先支持能够获得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或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开展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示范项目。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一)渔业品种开发与利用及新技术与新模式集成示范项目
省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主要用于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等。全省扶持45个左右。
(二)渔业重大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项目
支持蟹池多品种主养模式研究与集成示范项目5个,文蛤良种选育大黄鱼苗种规模化繁育及增养殖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池塘底栖饵料生物床技术研究与示范浅海域抗风浪网箱养殖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项目各1个,池塘工程化养殖系统研究与示范项目7个,以上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省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技术集成与示范应用等,池塘工程化养殖系统研究与示范项目省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养殖系统的研制及其相关设备与材料的购置等。
五、联系方式
省海洋与渔业局:科教处,高松,025-83581245;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
省财政厅农业处:王芃,025-83633155

附件:2014年省级水产三新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网上下载)
2014
年省级水产三新工程项目申报文本(网上下载)
 
附件4:

2014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水产品
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检验检测、质量安全执法和长效机制建设,创建一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支持2个左右条件较成熟的县(市、区)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采集、编码、标签、标识、查询等标准,建立水产品产地、流通、销售等信息数据库,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根据农业部要求,创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
二、申报条件
根据工作基础情况,支持2个左右渔业重点县(市、区),建立水产品产地、流通、销售等信息数据库,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建成内部可控制和外部可追溯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三、申报主体
由省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作为技术支撑单位,由相关渔业重点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工作基础条件等申报。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用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质量可追溯体系标准制订、数据采集、数据库搭建、安全溯源信息平台集成、IC卡开发等。每个项目补助120万元左右。
五、申报要求
项目采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申报。
六、联系方式
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张巨贵,025-83581231;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
省财政厅农业处:尤兆祥,025-83633155
 
附件5:

2014年省级农业公共服务
渔港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支持渔港码头、护岸、港池疏浚、防波堤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
二、申报主体
渔港维修改造项目由渔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或负责渔港建设、运行管理的相关机构组织申报。
三、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渔港维修改造项目实行限额补助形式。2014年拟安排5-7个渔港维修改造项目,其中:内陆渔港每个补助300万元左右,海洋渔港每个补助500万元左右。
四、申报条件
内陆渔港渔船停泊数湖泊在200艘以上,长江在100艘以上,沿海一级渔港600艘以上。申报渔港须列入《江苏省渔港建设规划(2011-2020)》范围,渔港维修改造项目经当地政府批准立项,项目初步设计已获得当地发改部门批复,建设资金已筹措项目总投资的50%以上,并具备在本年内开工条件。已开工建设的渔港优先扶持。
五、申报材料
项目采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申报,同时附报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建设资金到位证明、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
省财政厅农业处:顾彩娥,025-83633158
 
附件6:
2014
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引导

新购建远洋渔船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支持我省远洋渔业发展,支持大洋性、过洋性远洋渔船购建,对新购建远洋渔船、远洋从业人员培训给予补助。
二、申报主体
省内远洋渔业企业、远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
三、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新购建远洋渔船补助实行考核奖补形式,过洋性远洋渔船补助不超过50万元/艘,大洋性远洋渔船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艘,已获得中央财政补助的渔船不得重复享受。远洋渔业船员培训项目省财政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条件
2014年4月30日前申报。9月30日前对远洋渔业企业的远洋渔业项目已获得农业部批准,远洋渔船已完成建造或购置工作、已赴境外进行远洋渔业捕捞作业的给予补助。远洋渔业船员培训项目由具备国家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申报。
五、申报材料
项目采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申报,同时附报农业部船网工具指标批文、远洋渔船建造开工证明、远洋渔船购置合同。930日前报农业部批准的远洋渔业项目文件以及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在2014930日前赴境外进行远洋渔业捕捞作业证明,通过代理从事远洋渔业的企业需提供代理协议。申报远洋渔业船员培训项目的,附报相关资质证书。
六、联系方式
省海洋与渔业局:外经办,董晓平,025-83581253
dxpnj@126.com;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
省财政厅农业处:顾彩娥,025-83633158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4年3月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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