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长江渔业资源增值与生态环境养护,加大长江增值放流力度,我委将开展2011年常州长江经济/濒危物种放流活动。根据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规范》要求,为落实放流计划苗种,提高增殖放流经费使用效率和管理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促进公平竞争,公开、公正选择苗种供应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决定对苗种供应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1、名称:2011年常州长江经济/濒危物种增殖放流苗种
2、招标内容:
品 种 |
翘嘴鲌 |
规 格 |
5 cm以上 |
招标数量(万尾) |
10 |
最高限价(万元/万尾) |
0.6 |
苗种来源 |
省级以上良种繁育场 |
种质要求 |
来源清楚,原种或子一代,符合质量标准,检疫合格 |
供应时间 |
2011年10月底,具体时间由招标方提前5天通知 |
送达地点 |
具体送达地点由招标方提前5天通知 |
备注:
⑴ 最高限价指送达指定地点的价格。
⑵ 供应时间指中标人在该时间内按招标单位通知时间一次性供苗。
二、 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江苏省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产良种繁育场,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2、拥有生产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其中水产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达10%以上。
3、水产苗种生产设施齐全,包括育苗设施、亲本养殖池、苗种繁育池等。
4、苗种来源必须清楚、合法、记录档案齐全,种质为原种或子一代,品种特征明显,具有县级以上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检疫检验合格证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具有增殖放流业绩的优先。
三、招标说明
1、招标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欲投标单位请向我市渔政管理站报名。接受投标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8日下午5时止。
2、报名截止后组织苗种招标评查小组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实地考察。
3、开标时间为10月25日上午9时,开标地点在常州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常州市长江中路289-1号)。投标书可在常州市农业委员会网站自行下载或向我委索取。
4、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取议标或定标方法确定供苗单位。
5、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单位:常州市渔政监督管理站 ,联系人:刘维扬
联系电话:0519-81668010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2011年常州长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苗种
投标书
项目 |
标的 |
备注 |
苗种名称
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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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种数量
(万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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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格
(元/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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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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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种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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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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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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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州市农委《2011年常州长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苗种招标公告》的要求,以及本单位实际能力,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投标苗种标的:
2、我方将提供贵方所需的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资料。
3、若投标被接受,希望尽快以合同方式规范各自的权利、义务。
4、我方理解贵方并无责任必须接受投标要求,同时也不偿付我方在投标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5、中标后相关事项,请按下列地址和通讯方式联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
职务:
地址:
具体联系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E-mail: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投标单位基本情况的声明
一、投标方的基本情况:
投标方名称:
资质等级: (国家级、省(市)级、市级、县级)
有效证书:
公司地址: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 固定资产: 2010年销售收入:
传真/电话: 邮编:
E-mail:
技术人员情况:技术人员 人,其中:教授级高工 人;高级工程师 人;助理工程师 人;有证书的熟练工 人。职工(雇员)总人数: 人。
二、投标单位苗种生产能力基本情况:
1、 苗种生产设施:
育苗设施 M2或亩;亲本池 亩;
繁育池: 亩;其他: 亩。
2、 主要苗种生产能力:(可另附页)
3、 运输能力: (是否自备或定点合作运输车)
4、 合法生产情况:苗种来源检疫,技术操作规程,生产档案记录(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苗种检验记录等)。
5、检疫检验情况:
6、增殖放流供苗情况: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现有的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