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林(业)局,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人员工作水平和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行政处罚机关在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期间,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均纳入本次评查范围。
二、评查方式
本次评查采取辖市(区)自查、市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渔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等有关规定开展自查,在自查基础上,我委将组织统一集中评查,进行评查打分,推荐优秀案卷参加省农委案卷评查。
三、时间安排
本次评查活动从8月上旬开始,9月上旬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8月份)
制定具体评查方案,开展案卷自查,自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告要客观反映本地区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及建议。
(二)集中评查(9月上旬)
组织全市所有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查采取统一集中评查方式,由相关专家组成的案卷评查小组对参评案卷进行量化打分,产生我市优秀案卷,并送省参评。统一集中评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认真组织自查,对办结的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促进执法水平的提升。自查报告及《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统计表》请于8月30日前上报我委政策法规处,并发电子邮件至czzfzd@sohu.com。
联系人:王程 联系电话:85682239
附件: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uploadfile/nw/old/Files/2011/8-11/201108111507129726.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