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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动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8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及时掌握各地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动态,加强建设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动态统计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动态统计监测工作。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动态统计监测是加强园区考核评价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监测结果是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评审认定的重要参考,也是对已认定的省、市级园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园区动态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园区工作的职能处室,安排专人负责园区动态统计监测工作。

二、动态统计监测范围及主要内容。各辖市(区)规划建设并经认定或者近两年准备申报认定的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纳入动态统计监测范围。纳入动态统计监测范围的园区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并保持报送信息的连续性。监测内容重点围绕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认定标准开展。1、园区总体建设动态,重点统计园区总体建成规模、投入水平、产出效益等,动态反映园区总体建设水平。2、规划建设进度,重点统计园区规划建成规模,动态反映园区规划建设进度。3、产业特色方面,重点统计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动态反映主导产业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4、科技含量方面,重点统计园区科技发展水平,动态反映园区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种子种苗种畜禽繁育规模、三品建设、品牌创建、科技培训等。5、物质装备方面,重点统计园区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情况。6、入园主体方面,重点统计入园龙头企业、合作社、科研教学推广机构等情况。7、综合效益方面,重点统计园区投入产出、主导产业示范辐射带动效果。

三、切实抓好动态统计监测工作。园区动态统计监测实行季报制,逐级上报。先由园区管理机构按要求填报,经所在辖市(区)农林(业)局审核汇总后,报市农委。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不得虚报、瞒报、迟报,确保统计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要加强园区动态统计监测工作的指导审核,确保园区统计资料真实可靠。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5日前将上一季度园区动态统计监测表报市农委。

市农委科教处联系人:汤琪,联系电话:0519-85682240,邮箱:cznlkj@163.com

 

附件:1.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基本情况表

2.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动态统计监测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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