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市犬猫产地检疫报检点 | ||||||||||||||||||||||||||||||||
| 发布日期:2021-01-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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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苏农办牧[2023]12号:1、调运犬、猫前,饲养者应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犬猫产地检疫报检点申报检疫;2、申报检疫的犬,应按规定进行狂犬病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3、犬饲养者需逐只提供狂犬病免疫证明及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在免疫有效保护期内均可用于申报检疫);4、取得相关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者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具有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能力的动物诊疗机构等实验室检测并出具的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作为申报犬产地检疫的有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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