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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发布日期:2025-01-13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农办机〔2025〕1号),原《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农办机〔2022〕7号)废止。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易造成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产生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包含但不限于:(一)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违反规定载人10人以上的,以及超限、超载100%以上的;(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作业过程中,10人以上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的;(三)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或相关个人未履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职责,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消除在用农业机械制动或转向系统失效、主要安全防护部件缺失等风险隐患的。

下一步将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营造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良好氛围,指导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农机手等理解领会相关判定标准,切实把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主办单位: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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