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开展防蚊驱蚊类卫生用农药联合检查行动 |
发布日期:2024-07-12 |
天气炎热,蚊香、驱蚊花露水、杀虫气雾剂等防蚊驱蚊类卫生用农药进入畅销季节。为规范防蚊驱蚊类农药产品市场秩序,确保经营使用安全,7月10日,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经开区属地执法部门对万都义务小商品城开展防蚊驱蚊类卫生用农药专项执法检查。 联合检查组对杨帆百货商行、全备百货商行、亚鹏百货等防蚊驱蚊类卫生用农药规模批发商开展了执法检查。重点对经营主体经营的防蚊驱蚊类农药产品是否取得农药登记证,是否由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进口的卫生用农药是否附具中文标签、说明书等进行检查,现场查验防蚊驱蚊类卫生用农药产品40余种。针对卫生用农药产品不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往往主观上不重视,放松对卫生用农药查验把关等问题,执法人员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现场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发放《防蚊驱蚊类农药经营须知》明白纸,指导农药登记证查询验证方法,督促经营者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卫生用农药产品质量安全。 从检查情况来看,部分蚊香、花露水、防霉防蛀片产品存在标签不符合规定、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经营者存在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对卫生用农药进货渠道、标签及说明书查验不严等问题。 下一步,全市将坚持以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防蚊驱蚊类农药生产企业、规模批发企业、大型商超,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确保卫生用农药产品经营使用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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