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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开展农用薄膜联合督导行动
发布日期:2021-09-1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2020年第4号令《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要求针对超薄地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文件精神要求,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管理处于2021年9月13日赴金坛区开展了农用薄膜销售、使用情况联合督导工作。

督导组首先来到金坛指前镇姚西村的国忠果园家庭农场,实地查看了葡萄园大棚覆盖棚膜和地膜使用情况,检查了农资仓库中地膜包装上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 标注厚度、长度、重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产品信息,查验了记录有农膜购买时间、使用时间、用量等信息的农用薄膜使用台账,并详细了解葡萄大棚亩均棚膜、地膜使用量、使用年限、废旧棚膜、废旧地膜回收处理方式、途径。据果园主人介绍,废旧棚膜一般有收购废品的收购商贩上门收购,废旧地膜没人收,只能依靠政府回收处置。随后督导组来到朱林镇苗旺农资经营部,现场查看了销售的农用薄膜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称厚度、长度、重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查验了记录有供货人名称、生产日期、进货日期、购买者姓名、数量、单价等信息的销售台账。

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有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1mm的不合格农用薄膜,生产者和销售者也能自觉做好销售和使用台账记录工作。但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虽有销售和记录台账,但台账记录过于简单,没有达到最新《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中的台账记录要求。督导组当场向销售和使用单位宣贯了办法要求,并当场发放办法纸质材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管理处徐洪副处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金军主任,园艺科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联合督导行动。

 

主办单位: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3号楼B座3-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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