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学习《野生动物保护法》 |
发布日期:2020-03-31 |
为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今年2月24日作出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出台,为禁止和严厉打击一切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提供了更加严格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推动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3月30日上午,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在每月举行的领导班子集体学法课堂——“处站长讲法”课堂上组织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系统学习。常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处处长李文群结合自身工作和学习情况,简要解读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改变、全国人大和国家有关部委近期出台的相关规定、河鲀食用和加工经营的有关规定。 新的机构调整后,农业农村部门继续承担着对水生野生动物实施保护的职能,同时与常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承担对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经营利用的监督管理职能。常州市农业农村局还将《决定》与《野生动物保护法》纳入了七五普法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利用开展“法律护农进万家”送法下乡、护渔活水生态补偿放鱼活动等机会,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科学文明的饮食观,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彻底铲除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生存土壤。同时,结合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及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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