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和风险管控,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的部署安排,市农业农村局迅速响应,及时印发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检查通知(常农办发〔2019〕12号),全面动员各辖市、区农业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2月20日,畜牧兽医处、市农业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进一步开展专项联合督查,对重点规模养殖企业、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经各地检查和市级督查,各单位经营和使用的兽用生物制品均产自经批准的兽用生物制品企业,未发现使用“自家苗”的问题。所谓“自家苗”,又称现地疫苗,是采用发病养殖场的畜禽病料组织(内脏器官、肠道内容物等)分离病毒,用细胞体外培养或直接捣碎、灭活后制成,供发病养殖场(病料来源场)作紧急接种使用的定制疫苗,存在抗原含量不准确、病毒灭活不彻底、异源抗原含量多等技术问题,容易导致猪群产生免疫耐受甚至传毒扩散,因而农业农村部禁止使用。检查人员对使用“自家苗”的危害、风险和法律责任进行了宣传,告知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非法生产的“自家苗”属于假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自家苗”,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在当前防控非洲猪瘟的特殊背景下,依法将受严惩。下一步,我市将依照国家兽药管理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保持严查“自家苗”的高压态势,加强宣传培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动物疫病防控成效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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