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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开展“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督导
发布日期:2018-12-17

为加快推进落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整治整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整治整改工作,12月13-15日,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纪委、市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整治整改督导组,分两组对各辖市、区整治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

目前,全市清理排查问题项目121个,其中已完成整治整改54个,占44.6%;整治整改进行中29个,占24%。新北区完成81.1%、钟楼区完成38.9%、武进区完成31.8%、金坛区完成28%、天宁区完成25%、溧阳市完成13.3%。

从各辖市、区专项行动整治整改工作进展看,全市完成整治整改问题项目尚未过半,总体进展明显偏慢,与专项行动上级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整治整改工作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领导重视程度不平衡。少数地区领导对专项行动整治整改工作不够重视,政府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二是压力传导有递减情况。少数地区存在观望等待思想,压力传导到辖市(区)、镇、村有递减情况。三是整治整改质量还有待提高。抽查的已整治整改问题项目部分整治整治标准还不符合上级要求,整治整改工作尚未完全到位。四是整治整改后续监管有待加强。个别地区整治整改完成后有反弹现象,又死灰复燃。五是问题台账、方案制定尚未完全到位。清理排查问题项目逐一建立问题台账,逐宗制定整治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尚未完全到位,相关材料电子版也未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督导组要求各辖市、区要迅速行动起来,严格按照许峥副市长督查钟楼区“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提出的要求,加快推进落实问题项目整治整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整改工作。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随着排查清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对“大棚房”的认识不断升华,压力也层层加码。但我们决不能有畏难情绪,不能抱有拖延、侥幸、等待观望心理,思想上应有清醒的认识。二要突出重点,分类处置。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建设的非农设施,必须重点整治整改;存在矛盾、群众举报的“大棚房”问题,必须重点整治整改;可补办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有农转用政策空间的依法依规补办用地手续、看护房改变用途的尽快恢复农地农用状态。三要落实责任,讲究方法。强化属地意识,层层落实责任。一个违法违规问题,要成立一个专门的工作小组,制定专门的整改方案,责任落实到人,压力传导到位,做细做精工作。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深入细致做好政策法律解读和群众思想工作,争取自愿整治整改。四要加强领导,强化担当。针对剩余未整治整改到位的问题项目,各辖市、区及镇的主要领导要勇于担当,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啃下硬骨头,要专题研究部署整治整改具体举措,坚决打赢整治整改攻坚战。

同时,各辖市、区要认真按照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回看”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迅速开展“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回看”,切实做到突出重点地区、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责任、积极推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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