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支队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执法周”行动 |
发布日期:2018-08-09 |
新《农药管理条例》规定:2018年8月1日起,农药经营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为规范常州市农药市场秩序,8月7日,市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全体出动、兵分两路,分别由吴建华支队长、贾伯根副支队长带队,对天宁、钟楼两区70余家农资经营店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的“农药市场专项执法周”行动。行动首日,执法人员共检查农资经营店27家。本次行动的重点是检查各农资经营店是否存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从第一天的检查情况来看,被检查农资店经营状况规范有序:一是已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店能按有关要求开展经营活动;二是尚在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过程中的经营店已对剩余农药产品进行了下架或封存处理,并在店内醒目区域标明“暂停经营农药产品”;三是未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店已停止农药经营,事前已对剩余农药产品进行了下架退货处理。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各农资店重点告知两点:一是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必须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严格规范经营活动;二是不得经营高毒限制使用农药产品,经营高毒限制使用农药产品(22种),须取得定点经营资格,否则按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本周执法支队将对两区所有农资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严格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保障新《农药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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