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发布日期:2016-09-14 来源:金坛区农林局 |
日前,金坛区政府首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构建职责明晰、机构健全、体系完善、措施有效、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怎样管?《意见》明确了各自职责。农产品种养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负有主体责任。金坛区农林局负责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市场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金坛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无缝衔接原则做好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的监管工作;金坛区食安委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等职能,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研究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同时,明确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机构、完善监管体系、推进网格化管理。 为加快构建金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意见》从五个方面予以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强工作督办和考核。二是强化目标考核。金坛区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食品安全考核内容,统一对各镇(街道)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各镇(街道)也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村级(涉农街道)考核。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区、镇(街道)两级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宣传培训、检验检测、日常监管、工作考核等各项经费的落实。村级监管工作经费由区、镇(街道)共同承担。四是健全组织机构。各镇(街道)要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力量,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2名(其中1人专职),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在岗履职;各行政村(含涉农社区)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1—2名。五是严格责任追究。金坛区政府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而导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
主办单位: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3号楼B座3-4层
电话:0519-8568222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