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农林局积极贯彻国家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
发布日期:2015-11-12 |
为推进普遍性降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溧阳市农林局自10月15日起,降低6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为保证减负工作落实,农林局按文件规定办理涉及的收费项目标准变更手续,并严格执行新标准。 此次《通知》降低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费,农药实(试)验费中的残留试验费,国内植物检疫费中的调运检疫费,国内植物检疫费中的产地检疫费,渔业船舶登记费,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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