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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林业站积极救助野生鸟类
发布日期:2015-06-17
    野生动物是人类亲密的朋友,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是改善生态、生存环境的重要物质基础,保护鸟类是人类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6月12日,溧阳市清安派出所民警在一起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发现了一宗贩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案件,随即将犯罪嫌疑人带回调查,同时联系了该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溧阳市林业站)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助办案,对野生动物进行初步鉴定。经初步鉴定,犯罪嫌疑人私自贩卖的鸟类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日本松雀鹰,共4只。随即,派出所联系了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将4只雀鹰送往该中心作专业的鉴定,最终鉴定为1只成年日本松雀鹰,3只雀鹰的雏儿,全部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为了让4只雀鹰有个良好的栖息环境,6月16日,林业站的工作人员将其送往常州市淹城野生动物园寄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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